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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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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 xxx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需经院长审核后,方可购买,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二人同行,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限量到指定经营单位购买; 二、验收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保管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需“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调剂室应凭处方逐日统计,核对存量。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领用制度: 1、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应当每天结算;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4、各科室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废贴由专人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五、调配、使用制度: 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二类处方保存2年。 3、门(急)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8、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9、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五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切实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每人核查药品消耗数量和配备数量与账册相符。 六、报残损、销毁制度: 1、加强药品入库管理,对残损药品及时反馈; 2、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对销毁空安瓿要有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监督人等详细记录。 七、丢失、及被盗案件报警制度: 1、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加强管理,做到万无一失。 2、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应安装报警装置。 3、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周转库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7、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值班巡查制度: 1、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精麻药品外借,如发现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设法追回,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2、医生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附: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和分类麻醉药品: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布桂嗪注射液 磷酸可待因片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硫酸吗啡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 盐酸布桂嗪片 精神药品: 第一类:氯胺酮注射液 三唑仑片第二类:苯巴比妥钠注射液地西泮注射液 地西泮片(安定) 舒乐安定片(艾司唑仑) 阿普唑仑片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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