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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专家咨询论证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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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专家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建立专家库,邀请相关领域的权威学者、资深人士和企业家参加,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供咨询论证服务。 第二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四条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区政府会议讨论决定前,原则上应当事先经过专家库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涉及全区重点行业的发展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的; (二)涉及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有关区域定位、总体布局、古都风貌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 (三)需区政府决策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的处置及善后处理; (四)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与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五)区政府或区政府各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咨询论证的,涉及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体制改革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 第五条区政府成立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委托*区专家名人协会负责专家库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分类建立专家库的专家档案,并适时维护更新; (二)组织专家库的专家实施区政府的重点咨询研究课题; (三)协助组织落实区政府决策前的专家论证活动; (四)负责记录专家咨询论证活动情况、编写相关工作简报,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专家的工作情况和专家提出的信息、意见和建议; (五)定期向有关专家介绍区政府工作情况,邀请部分专家列席有关会议; (六)完成区政府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对区政府各委、办、局的有关咨询论证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第七条区政府各部门可向专家库管理办公室推荐专家,推荐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相关专业领域普遍认可的重大发明、重要学术研究成果或作出其他重大贡献; (三)具备独立完成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重大咨询论证项目或重大调研课题所必须的技术知识、实验设备等基础条件; (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能够与其他专家共同完成咨询、论证或调研任务。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主办单位提请区政府会议审议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行政决策事项前,应组织该领域专家召开专题论证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召开专题论证会的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取得该领域专家的书面意见。 对一些特殊论证事项,主办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库以外的其他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主办单位向区政府汇报相关议题时,应提交前期论证的会议纪要或专家的书面意见;前期论证时专家意见不一致的,应将不同意见一并提交区政府。 第九条专家出具的论证意见应当作为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区政府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可邀请专家列席并陈述意见。 第十一条区政府各部门邀请专家参加前期论证活动的,应请示主管区长同意后,商专家库管理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推荐相关专家参加论证活动。 第五章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区政府每年向专家库管理办公室拨付专家库管理专项经费,由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预算,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中,实行据实支付、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区政府各部门组织专家参加咨询会、论证会或课题调研的,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向专家支付咨询费、论证费或课题费,具体付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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