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防火巡查制度 医院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为了加强检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制度。 二、医院防火检查实行院科两级检查制度。分别由院部组织人员检查和各后勤专人组织日常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单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守安全规则的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关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防火巡查情况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防火巡查实行日查制,分别由院部安排专人对医院进行全面防火巡查。 五、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形;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4、辖区内有无异常的烟雾、气味及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六、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告知违章或火险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总务处和保卫处。 七、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做好检查和巡查纪录。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和巡查纪录上签名备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