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
1、定矛盾纠纷督查制度,学校各年级组每月初将排查结果上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定期召开校长、行政会议,明确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人.
3、按时上报.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4、及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并明确办理要求,办结时间.
5、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6、调处矛盾纠纷要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自愿公平,依法调处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方法,构筑社会"大调解"格局,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7、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对不及时,方法不当导致矛盾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白云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
1、定矛盾纠纷督查制度,学校各年级组每月初将排查结果上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定期召开校长、行政会议,明确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人.
3、按时上报.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4、及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并明确办理要求,办结时间.
5、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6、调处矛盾纠纷要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自愿公平,依法调处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方法,构筑社会"大调解"格局,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7、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对不及时,方法不当导致矛盾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范文二:开发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制度开发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工作专班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工作专班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综治、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3、社区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区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区国土资源所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区经济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区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社区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社区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专班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专班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专班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专班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专班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专班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专班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专班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专班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范文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xxx司法局二o一一年五月七日
联席会议制度
1、每一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
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不能准时参加,必须向组长请假;
3、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及对策,解决存在问题;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排查制度
1、各乡镇调委会组织辖区内调委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
3、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7、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8、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乡镇调委会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单位领导对乡镇调委会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乡镇调委会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乡镇调委会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回访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
(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
(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范文四: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XX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重点和范围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范文五: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范文六: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罗城镇中心小学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机制,并及时调处、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全力维护校园的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组长:舒其超(校长、书记)
副组长:雷泽森(副校长)范强(工会主席)
组员:罗万元、袁莉莉、岑庚、陈顽、王俊彬,各村小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袁莉莉负责日常工作,事故及隐患报告电话为:4367343。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舒其超校长。主抓学校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全面工作。
雷泽森副校长。主抓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具体实施,并承担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和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协调工作。
*。协调生活部各类矛盾。
岑庚、王俊彬。协调教学人员之间矛盾。
罗万员、范强。协调后勤各部门、各员工之间矛盾及学校人员与校外人员之间的矛盾。
袁莉莉。协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矛盾。
三、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学校各部门党政
主要领导是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亲自协调,督促解决;对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调处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
(二)、信息畅通、加强矛盾预测、预防工作
为了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学校广开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节假日各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此外,学校各部门要注意掌握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通过定期召开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了解各种动向,研究应对措施;通过领导深入基层和校长信箱、学生座谈会、家长意见二十四小时回复等制度,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问题。对于反映出来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落实化解责任,做好疏导工作。
(三)、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对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必须从学校的安定稳定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发挥党办、工会、队部、保卫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和基层单位处理本单位矛盾纠纷的优势,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本单位。以党委办公室为主,负责调解党员干部之间的矛盾;工会负责调解校内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保卫处、德育处负责调解学生之间、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
(四)、抓好经常性与重要时期的排查调处
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坚持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期前的集中排查调处。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学校党政领导亲自协调,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教师和生活老师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化解日常生活和活动中的一些矛盾纠纷,协助处置违法、违纪行为。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重点化解师生员工因教学、工作、学习、婚姻、家庭、邻里、交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努力化解消极因素,积极防范突发事件,更加深入地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杜绝影响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把负面影响缩到最小范围。
2011年1月1日罗城镇中心小学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机制,并及时调处、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全力维护校园的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组长:舒其超(校长、书记)
副组长:雷泽森(副校长)范强(工会主席)
组员:罗万元、袁莉莉、岑庚、陈顽、王俊彬,各村小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袁莉莉负责日常工作,事故及隐患报告电话为:4367343。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舒其超校长。主抓学校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全面工作。
雷泽森副校长。主抓各类矛盾排查、预防、处理的具体实施,并承担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和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协调工作。
*。协调生活部各类矛盾。
岑庚、王俊彬。协调教学人员之间矛盾。
罗万员、范强。协调后勤各部门、各员工之间矛盾及学校人员与校外人员之间的矛盾。
袁莉莉。协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矛盾。
三、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学校各部门党政
主要领导是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亲自协调,督促解决;对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调处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
(二)、信息畅通、加强矛盾预测、预防工作
为了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学校广开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节假日各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此外,学校各部门要注意掌握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通过定期召开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了解各种动向,研究应对措施;通过领导深入基层和校长信箱、学生座谈会、家长意见二十四小时回复等制度,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问题。对于反映出来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落实化解责任,做好疏导工作。
(三)、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对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必须从学校的安定稳定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发挥党办、工会、队部、保卫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和基层单位处理本单位矛盾纠纷的优势,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本单位。以党委办公室为主,负责调解党员干部之间的矛盾;工会负责调解校内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保卫处、德育处负责调解学生之间、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
(四)、抓好经常性与重要时期的排查调处
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坚持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期前的集中排查调处。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学校党政领导亲自协调,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教师和生活老师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化解日常生活和活动中的一些矛盾纠纷,协助处置违法、违纪行为。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重点化解师生员工因教学、工作、学习、婚姻、家庭、邻里、交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努力化解消极因素,积极防范突发事件,更加深入地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杜绝影响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把负面影响缩到最小范围。
2011年1月1日
范文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4、师生、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科室将排查调处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各处室对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提交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矛盾问题不出学校。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科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学校学生科。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科室限期处置。本科室解决不了的,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
制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学期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进行总结,形成专门报告,上报教育局或相关部门。
五、情况通报制度
(1)、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教学秩序稳定的科室进行通报表扬;对把本科室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把应该本科室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将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学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室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档案,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与奖惩紧密挂钩。
范文八: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预警制度
1、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治安中心户长、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2、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街道主管领导,并及时上报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4、各社区、村调委会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协调指挥中心。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矛盾纠纷分流制度
1、镇调解办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2、调解办审查后认为矛盾纠纷应分流给有关责任单位调处的,应当规定调处期限,责成相关单位予以调处,并对接受单位的调处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办。
3、接受单位在接到调解办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后,按照程序进行调处。
4、接受单位在调处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过程中,应当定期向调解办汇报调处工作的进展情况。调解成功后,应将调解结果报送调解办;调解不成的,及时将矛盾纠纷回流至调解办处理。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1、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时,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2、涉及两个或多个村(社区)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组织涉及到的村(社区)调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
3、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确实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力量进行调处。
范文九:201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三项排查”工作制度
各行政村、站所(部门):
开展“三项排查”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建立“三项排查”工作制度是落实责任的关键抓手,为切实把阿依库勒镇“三项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特制订“三项排查”工作制度如下:
一、开展“三项排查”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包村督导领导、村两委干部是“三项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三项排查”工作将在年终载入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评价表之中。
三、“三项排查”工作的牵头部门:
1、综治办牵头负责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分类登记造册,按条线职能及时分流,及时化解。
2、信访办牵头负责排查管理控重点人头,做好台帐登记,制订应对措施,并落实相关包案领导和责任人。
3、派出所牵头排查治安薄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4、牵头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三项排查”工作会议,特殊时期半个月一次,认真分析“三项排查”形势,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对重大凝难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
5、各部门将当月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次月5日前报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
6、各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三项排查”工作,定村领导要对所定村开展“三项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并有相应的督查记录,村“三项排查”工作的情况在综治台帐中必须有记载,并将“三项排查”的情况及时汇报。
7、各村要认真做好化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定村领导、定村人员要积极协助配合所定村做好工作,切实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组,重大凝难纠纷不出社区,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8、政法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基层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给各村,对发现问题的村发整改通知书。
9、“三项排查”工作作为镇对基层平安建设考核的内容之一,列为年终评定“治安安全村”评比的主要内容。
中共阿依库勒镇党委委员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向镇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
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行政村、站所(部门)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
五、情况通报制度
(1)每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及时,社会稳定的村、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
(1)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和上级领导批办、通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2)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听取责任部门、责任人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帮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3)对因排查处置不力、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单位,以督办卡的形式,督促该部门限期解决。
七、考核奖惩制度
各级综治办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把矛盾纠纷排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
会对各村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建立档案,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奖惩等紧密挂钩。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要记录在案,形成专门报告。在报送上级主要领导的同时,也作为考察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否决该部门当年评选受奖及主要领导晋职晋级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对发生影响稳定重大事件的地方领导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精神,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中共阿依库勒镇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范文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2、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3、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社区,大矛盾纠纷不出办事处。
4、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5、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1、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登记薄。
2、每半月或一个月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登记薄内。
3、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
4、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5、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
原话。
6、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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