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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学电教中心软、硬件设备借还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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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二中学电教中心软、硬件设备借还制度 一、学校一切教育技术设备、设施必须坚持为教育服务的原则,只供学校教育教学使用,只对本校各部门、教职工开放,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能讲私情,将设备另作它用。 二、借还软、硬件设备要按规定填写借还登记表,写明借还设备名称、数量、设备状况、借还时间、借用人等情况。借用不得代借代还,借出后出现问题由借用者负责。 三、在使用设备前,应了解设备的性能、规格及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不得盲目乱动,以免损坏。 四、电教器材借出使用中,由借用人员负责保管,不得将电教器材挪作私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拆卸和改造,用完后及时交还,如有损坏应告知管理人员处理。 五、学校全体人员有责任爱护一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积极使用,按时归还。借、还设备时,双方应对器材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在备注中写明。 六、贵重设备(1000元以上)必须征得学校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后方可借用。 七、学校教师因工作需借用的软件资料,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为30天(配套教材软件可借用一个学期)。管理人员对教师归还的软件须仔细检查,无误后才可入库,有损坏或遗失的软件按规定赔偿,逾期不还者,按遗失处理,将从本月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赔款。 八、设备借期最长为一个学期,贵重设备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期限经催交仍不交还的,按丢失处理。 九、遗失电教软硬件赔款规定:电脑软盘,光盘按原价的2倍,挂图、投影片按每册的定价,自制投影片由制作者定价。(注:套装的软件遗失部分,归还剩下部分,按套价赔偿,不还剩下部分者,则按原价的双倍价钱赔偿)。借用的硬件设备要妥善保管,丢失或损坏必须按原价赔偿,价格以购买时发票或合同上价格为准,不计折旧。 十、在学期期末结束之前将对所用借出设备进行清点,逾期作丢失处理。 十一、硬件设备若属正常损坏(正确操作,原件衰老,使用超过期限等),经管理人员检查鉴定后,做好故障记录,可不予以赔偿。 十二、硬件设备若属非正常损坏(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赔偿修理费、原件费等处理。赔偿应经领导研究后执行,并做好记录,赔偿金交学校会计科。 十三、所有电教软、硬件设备应定时维护,最大限度延长使用寿命。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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