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浦南小学劳动用工制度 (2016年1月29日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和员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用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用人单位指浦南小学,员工是指浦南小学所有聘用人员,包括代课教师、食堂工作人员、门卫、清洁工。 第三条本单位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放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本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义务,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的劳动权利。 第五条本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务承包合同制度,自员工
2、入职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由员工本人和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方能有效。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可以解除劳务承包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请假无故旷工的。 第七条员工考勤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考勤,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 第八条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均须在事前向主管处室写请假条,请假二天内有处室审批,请假二天以上须由校长室签署意见。 第九条员工在请假时间工资要扣除(请假二天以上)。 第十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爱岗、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干私活,尽职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4.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保持环境卫生。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故意损坏单位财物。 6.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搞好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浦南小学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