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服务和支撑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XX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XX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 1、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职责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镇、村级河长名单和联系电话及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联系电话、办公地点、河长职责、河长制工作动态、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河湖管理保护落实情况。 3、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内容。 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个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及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通过政府公报、官方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发布。 二、信息共享 (一)共享内容 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五个方面的制度、规划、现状、治理、监测及监管等有关信息。 1、水资源保护信息。镇域内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水功能区监管情况。 2、河湖水域岸线管护信息。镇域内
3、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土地确权情况;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及功能分区管控情况;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情况。 3、水污染防治信息。镇域内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染物情况;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水污染联防联控情况。 4、水环境治理信息。镇域内河湖主要监测控制断面水质情况;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建设情况;备用水源地建设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5、水生态修复信息。镇域内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情况,湿地保护及修复情况,河湖水系连通及生态用水保障情况;水土流失治理、造林绿化、涵养水源、改善生态情况;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 (二)共享范围 镇、村两级河长,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共享责任 信息提供单位应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使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在许可的范围内和指定的用途上使用该信息。超出指定范围或指定用途使用共享信息、篡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