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经营运作,防范债券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固定收益业务必须坚持规范、稳健的经营方针,在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建立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和程序,决策由上至下贯彻实施,意见由下至上反馈汇报,强化各层管理和风险控制。
(三)、建立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提高债券业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防范和控制风险。
二、固定收益业务运行框架
(一)、公司主管领导代表公司对固定收益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固定收益总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固定收益业务的日常管理,并向公司主管领导负责。
(二)、主管领导负责核定固定收益业务经营规模,确定业务操作指导思想,作出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并对总体风险进行监控。
(三)、财务管理总部负责固定收益业务的资金调拨、头寸清算及财务核算。
(四)、固定收益总部的职责
1、负责对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国债
一、二级市场及企业债券的研究工作及新业务品种的开发,提出投资建议,按期提交研究报告。
2、负责对债券的发行、承销工作。
3、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债券的现券、回购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操作。
三、债券营销业务
(一)、经常性地对债券发行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市场情况变化,搜集与债券承销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资料,保持与债券发行主管部门和业务机构的联系,掌握债券发行动态。
(二)、做好与分销客户的联系服务工作,建立分销网络,提高债券承销能力。
(三)、债券承销准备工作
1、根据债券发行机构承销通知的要求,就债券预计发行条件和要求,拟发行债券的市场分析,公司拟承销金额、条件以及预计分销情况等经固定收益总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公司提出债券承销报告,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2、与分销机构、公司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联系,对上述分销单位的分销数量进行统计,以便确定承销数量。
3、根据公司批示,办理有关承销准备手续和授权文件,进行债券承销的前期准备工作。
4、按照公司授权派出业务人员参加债券承销会议并由授权人代表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5、如果拟签订承销协议中的有关条件与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或授权有所不同,应及时向固定收益总部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市场营销部根据公司的批示签订债券承销协议后,应及时就本期债券承销的最终条件、承销额、预计销售情况、销售安排和分销条件、预计包销余额等情况及由公司统筹协调的工作向固定收益总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五)、分销组织与协调
1、市场营销部要组织落实好债券分销工作,协调关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场外分销(协议分销):即由市场营销部代表公司与分销机构签订分销协议,并注明银行帐户及深、沪交易所的机构帐户,以便资金及相应债券的及时划拨入帐;
(2)场内挂牌(网上分销)。由公司在深、沪交易所公开挂牌卖出。
2、公司各分销部门必须认真组织销售所分销的债券,同时可组织柜台销售业务。
3、分销机构不能完成分销额度或卖出的数量超过分销额度时,可由市场营销部协调调配或与公司其它分销机构进行调剂。
(六)、债券发行跟踪管理
1、对于由公司包销的债券余额,市场营销部应按公司资金管理规定,与公司财务部联系,提前办理资金调拨申请手续,经办人员应根据分销情况变化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门作相应的资金划拨调整。
2、款项的划拨
(1)各分销机构的债券分销款,无论其是否完成分销额,都必
须按协议约定足额划入公司指定帐户;
(2)公司债券承销款必须按规定足额向发行机构划拨;(3)及时办理分销手续费的划拨工作,落实承销手续费的到帐;(4)对债券分销遗留问题作出处理意见;(5)落实包销余额的登记托管工作。
(七)、工作总结
(1)债券承销结束10个工作日内,市场营销部应就本期债券发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2)及时将本期债券承销的完整资料形成项目档案作为固定收益总部资料登记存档。
四、债券交易业务
(一)、债券交易业务包括在深、沪证券交易所的债券现券交易和国债回购交易等。
(二)、债券交易业务必须得到公司主管领导的授权,授权包括业务范围授权和额度审批。
(三)、国债自营业务的操作原则和程序
债券交易业务的操作应根据债券券种的收益率、市场流通性、兑付期限和公司自身特殊情况等来决定策略,操作程序具体为:
1、交易部负责人根据固定收益总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下达的总体计划和指令布置交易员具体实施,同时向固定收益总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反馈运作情况,提出操作建议,并在授权范围内有一定的相机决策权。
2、交易员可向交易部负责人提出操作建议,但未被接受时必须坚决执行原定操作指令。
3、如确定有必要增加投资规模,应由交易部负责人提出报告交固定收益总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项目完成后,交易部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四)、债券自营帐户的开立与资金调拨
1、交易部负责人向固定收益总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开立国债自营帐户的申请,经批准后派人实施,并向财务部备案。
2、自营帐户内的资金调往其它帐户,应由固定收益总部负责人和财务管理总部负责人共同签署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债券交易部门的不同帐户之间的日常调划由固定收益总部负责人根据头寸情况提出调拨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清算员实施。
(五)、债券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
1、国债回购及现券交易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回购中日拆入量超过标准券金额或现券卖出量超过托管量出现卖空的风险;
(2)回购中日拆出量超过当日资金余额或现券买入量超过资金余额,出现买空风险;
(3)回购中出现高价拆进资金低价拆出资金,或现券高买低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4)现券及回购交易中单边投机性交易产生的风险;(5)现券和回购套利及回购不同品种之间套利产生的风险;
(6)现券市场价格下跌而持有的现券遭受价格损失的风险。
2、控制风险的措施:
(1)交易部必须与有关部门认真核对当日标准券和头寸余额并据此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交易部负责人对当日资金及标准券余额不出现赤字负责;
(2)主管领导有权查看任何一笔交易行为,针对异常情况可要求交易部负责人作出解释;
(3)各交易员之间实行逐层授权,逐层反馈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越权操作,并在电脑中设置相应的权限;
(4)定期对自营业务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五、债券研究业务
(一)、及时了解宏观经济走势和证券市场行情,组织搜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态及走势。
(二)、定期为固定收益总部和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债券市场情况分析报告、债券一级市场中标预测分析报告、宏观经济分析及对债券市场影响分析报告。
(三)、密切关注债券市场的变化,为交易部门债券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加强对债券交易信息资料的管理,督促检查有关信息资料的搜集、管理、利用及归档工作。
六、国债代理业务
(一)、公司有关部门及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业务,须与客户签订有关代理协议、机构客户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债券所有权证明等文件。
(二)、营业部为每个客户设置单独的二级帐户,客户的债券(资金)仅限于在该帐户内运作,不得与自营及其它帐户相混淆。
(三)、债券交易人员对有关客户的所有资料必须进行妥善保管,对外应为客户严守商业机密,禁止泄露客户资料。
(四)、各有关部门及营业部必须建立债券统计报表制度,定期交债券的分销数量、债券现券交易量、回购交易情况,库存情况等数据上报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以便公司领导掌握全公司的债券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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