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要求预拨活动经费的报告 关于再次要求拨流通领域食品抽检经费的报告 县政府: 为确保今年我县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全县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按照XX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费用分级负担的通知(财预20091519号)精神,恳请县政府把食品监督抽查检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安排,并尽快解决今年全县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所需经费。 国家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
2、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因此,我局急需县政府安排和解决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经费,以巩固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机制。 2012年我局对流通领域食品抽检的范围主要为四个部分:一是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二是婴幼儿配方奶粉;三是消费者投诉的食品;四是省市工商局组织的指令性抽检的食品。今年我局拟抽检8批次300组,检验费平均每组800元,购样费平均每组200元(每组两份样品,一份送检,一份备样),合计需要费用300000元。过去三个年度,在县局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局仍十分重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共支出抽检费用83500元,现要求补充这部分经费。两项合计共383500元。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复。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