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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调配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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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力资源调配制度 为合理地做好人员的优化与科学配置,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的调配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部门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员工的调配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公司一般员工的调配,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各部门。员工调出部门在接到“调动通知单”后,通知被调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调入部门报到,调出部门停止其考勤,调入单位无权拒绝接收;如果本人要求调换部门,须由本人提出申请,须调出、调入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经办。根据变动后的岗位重新确定岗位工资。 (四)部门之间临时借用人员,必须由办公室批准办理临时借用手续。 (五)凡来公司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本人写出申请并将毕业证书、职称证、个人简历及其他证件交办公室保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余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聘用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六)凡求辞职的人员,须首先写出辞职报告,部门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其他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批准。无论辞职、解聘及合同期 满等其他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办公室开出的《调离公司员工交接清单》到有关部门交还证件、公款、证物等,全部交清方可离开公司。部门负责人由于工作失误,该回收的财务没有及时收回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七)对于不办理任何手续私自离开公司的员工,公司视其为自动离职,办公室不补办手续,不清算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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