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2010年9月30日五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会议组成 第三条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如有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四条与议题
2、有关的部门、单位和区镇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 第五条根据需要,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三亚警备区和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会议任务 第六条下列事项由常务会议审议: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的决定、指示、决议等。 (二)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及政府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 (五)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需由市政府决定的其
3、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一)市政府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三)相关事项管理权限已下放给有关区镇、管委会的; (四)有重大意见分歧且未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 (五)未经常务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第四章会议议题 第八条拟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进行调查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讨论后,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其中,须听证的议题要按规定举行听证会;规范性文件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不采纳法核意见内容的,须有充分的理由及
4、说明。 第九条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提请单位应按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一)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市人民政府文件草案等。 (二)议题有关附件,包括。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审核意见、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 (三)规范性文件、规划类文本、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和较复杂的议题,除应具备前述内容外,还须附起草说明及起草审查人员名单。起草说明应包括起草目的、起草过程、政策法规依据、基本内容和重点说明、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起草说明应坚持“一议题一说明”原则,同一议题包含多个相关事项的,应起草一份综合说明,不得附加多个单独
5、说明;起草审查人员名单应注明起草人和审查人(一般为单位负责人)。 第十条议题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后,由相关业务科室初核,着重审查主题、依据、文字、可操作性、有关部门意见是否一致、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核意见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复核。市政府办公室认为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报送单位补正。 第十一条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根据秘书长复核确定的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市长审定。 第五章会议汇报 第十二条议题原则上由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重大复杂议题或专业性内容较强的议题,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可由汇报单位指定12名助手协助汇报。 第十三条议题提请单位汇报时要重点突
6、出、言简意赅,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重大复杂议题不超过20分钟。附起草说明的议题,汇报单位只汇报起草说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议题以口头文字汇报为主,需要多媒体演示的,汇报单位应事先联系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提前安装调试。 第六章会务工作及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落实: (一)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 (二)会场布置。安排座席、安装调试多媒体等。 (三)会议签到。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签到表呈会议主持人阅,会后存档。 (四)会场服务。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并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7、 (五)会后检查。常务会议材料由会务工作人员在会后统一收回。对标明密级或会议主持人认为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及时核对,当场收回。 第十六条列席常务会议人员一律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一科书面说明缺席原因报会议主持人批准,并指定一名分管副职出席。 第十七条出席、列席常务会议的人员须提前十分钟进场签到候会,并按指定位置或由工作人员指引入座。会议按议题顺序进行,不参加该议题的列席人员,在签到后可在休息室等候。会场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第十八条会议进行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有紧急文件或紧急情况需要请示参会领导的,经送件人向会议工作
8、人员说明情况后,由会议工作人员代为转送或转达。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及书面意见等情况。在会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应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内容。 第七章会议记录及纪要 第二十一条会议记录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负责,一般二人记录,并对会议进行录音或摄影保存。除被邀请的记者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对会议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本设正本、草本,草本为当天会议的记录用,经过整理后抄入正本。会议记录除既定事项外,临时动议事项也要
9、记录。正本的每一次会议记录,都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名。 第二十二条会议作出的正式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应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在会议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拟写初稿,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签发,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 第二十三条常务会议资料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负责收集、整理、存档。会议记录本在每年年终时交档案室归档保存。凡印发的会议纪要须连同签发底稿及议题相关材料送保密室存档,次年初再由保密室移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第八章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常务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议议题做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外,应及时报道,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由相关部门办理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办理情况在下次常务会议上通报,并通过简报等方式将各部门办理情况向市领导及时反馈。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2009年7月3日颁布的XX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暂行)(三府200987号)同时废止。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