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XX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景区及三亚湾绿地沙滩管理的通告 三府200778号 为了加强景区和三亚湾绿地沙滩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景区及三亚湾绿地沙滩上从事烧烤、摆摊设点、流动经商和兜售商品。景区未经批准不得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二、禁止在景区及三亚湾绿地沙滩上随地吐痰、便溺、倾倒或者乱扔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排放污水、污物,堆放物料,挖地(沙)取土。 三、禁止在三亚湾绿地沙滩上设立广告牌、标语牌、布幔条幅、灯箱及
2、气球或悬挂广告或标语,禁止乱张贴、乱涂改、乱吊挂。 四、禁止在景区及三亚湾绿地沙滩上采摘花果、攀折树枝,践踏草坪,砍伐树木,在树上刻划、敲钉、拴挂、焚烧草和树叶及破坏城市绿化环卫设施。 五、禁止摩托车、电动车、沙滩车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三亚湾绿地沙滩上行驶和停放。 六、禁止在景区及三亚湾绿地沙滩上放牧牲畜,散放家禽;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景区及三亚湾绿地沙滩。 七、禁止在三亚湾绿地沙滩上从事单位和家庭聚会和聚餐;禁止在三亚湾绿地沙滩上从事踢足球、打排球等践踏草坪沙滩的室外体育活动。 八、禁止在三亚湾绿地沙滩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借树搭棚、围圈树木和吊床。 九、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管理和巡查力度,密切配合,严厉制止和查处破坏景区及三亚湾绿地沙滩等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工商、海洋渔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五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