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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04262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66 大小:48.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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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 1.设备管理责任划分 (1)、各单位、各部门行政正职对本单位所属设备及所使用设备的安全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管机电设备的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设备当班操作、值守、巡视人员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每台设备当班操作、值守、巡视人员的业务范围,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安全责任。 2.设备使用 (1)、设备安全使用的依据是露天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露天矿机电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度。 (2)、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环境。(3)、操作设备必须柔和,避免强烈冲击载荷,避免过负荷使用。 (4)、设备不得带障运行,设备存在缺陷或发生故障,需要观察运

2、行的,必须经过维修人员鉴定,并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制定具体措施,方可运行。在运行期间要认真观察,加强巡查,发现异常变化,应该立即停止运行,并做好记录,立即汇报。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灭火器等必须齐全有效,任何人不得甩掉安全保护装置运行。 设备上各开关、仪表、操纵机构的标识或警告标志必须清楚、齐全,否则不得运行。 设备穿越高压电线、接近在高压供电设施附近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 3.交接班 设备交接班时,应该进行对职交接,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对职交接的,必须经过当班工长同意,并做好记录。 设备进行热交接的,必须进行对职交接,在接班人员未到设备之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设备。 4.检查和巡视

3、 设备操作人员在接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点检,操作人员的点检工作可以与维修人员的点检工作同时进行,但分工及侧重点不同,维修人员点检时操作人员应该积极配合,保证安全;机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检查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随同检查,并积极汇报设备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要求,没有点检的设备不得出动。 5.值守 (1)、设备待令期间,应该由当班司机负责值守,保证设备防火、防盗、停放安全,防止设备损坏。如果没有当班人员,应该采取防火、防盗、防止设备损坏,保证设备和周围人员安全的措施,并做好记录,相关工长要做好交接工作,上一班工长应向下一班工长详细交代。 (2)、电动设备在待令期间,如果

4、没有安排值守人员,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并采取其它有效安全措施。 (3)、内燃设备在待令期间,应该熄火,如果是短时间待令,为防寒防冻的需要,可以不熄火,但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设备,连续怠速运转不得超过15分钟。 6.用电用火 (1)、电动设备需要停送电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确保安全。 (2)、在设备上使用取暖必须有人现场监护,人走必须断电,电热器具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3)、严禁在设备上吸烟,如果必须使用明火,应该经本单位安全监察人员同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监护,火灭半小时之内现场必须有专人值守,必要时应该延长监护时间。 (4)、在设备上使用电气焊时,必须保持周围清洁,去除油污、杂物

5、,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设备的电气控制系统、电子监视系统等弱电元件免受损坏,对焊点周围管路等不耐高温的部件应该采取降温、隔离措施,焊点和接地必须在同一部件上。焊接、烘烤之后半小时内及保温期间现场必须有专人值守,必要时应该延长监护时间。 7.维修配合和进出厂检验交接(1)、设备在保养、检修时,机长或当班操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离开设备,在启动设备或试运转时必须听从主修工的指挥,加强联络,注意各部位人员动态。 设备因保养或故障进厂时,必须经当班工长同意,工长必须做好记录,并向下班交代详细原因和注意事项。 (2)、设备进厂保养时,必须经本单位技术主管办理书面保养通知单,在保养通知单中应同时填写需要整修

6、的项目,要求维修单位一并进行整修。 (3)、设备出厂时,当班操作人员或专职验收员必须进行验收,并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设备没有问题,方可启动,本单位技术主管应参与监督和验收。 (4)、高级别保养或大故障检修后出厂前,机电管理部技术人员和各单位技术主管应参与验收和监督。 (5)、由本单位负责的维修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维修技术规程,确保维修作业时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8.处罚和奖励 (1)、凡违反本制度,由矿有关部门进行批评、通报、直至经济处罚,罚款金额每次50到100元。 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和处理。(2)、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采取得当措施,从而

7、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小事故损失的,经安监处和机电管理部调查核实后,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100元到500元。 9.其它 (1)、本制度没有涉及的事项,应该遵守露天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露天矿机电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篇。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一、凡属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煤矿防爆要求。购买时应认真核对其有无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者不齐者一律不得购买和使用。 二、所有机电设备应建立购置、使用、维修档案,设备说明书、安全合格证等资料要妥善保存。 三、所有机电设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保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四、煤矿用电必须设置过流保护、接地

8、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五、机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重点检查绝缘、接地电阻和防爆性能,禁止机电设备疲劳运行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节: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鲍店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总工程

9、师,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部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队长,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 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台帐。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第七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

10、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租入。 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部负责通知机电科、经营部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部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十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科统一检查试验领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维护员到机电科

11、办理领用手续。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 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第十二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第十三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安监、技术部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

12、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技术部、机电科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人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特殊情况下,由机电科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

13、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科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 四、设备后期管理 第十六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 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

14、行专项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 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设备发生

15、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监部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主要提升设备执行每天两小时强制性检修。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月向机电科申请,经矿长鉴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计划审

16、批后纳入矿年、季、月生产计划统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要与机电科联系,开票领取,不得擅自与使用单位联系修理。电器设备大中修由大修厂负责;运输设备由运输各队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科负责。 第二十三条。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交大修厂,由机电科签字同意后,大修厂方可检修。使用单位维护班长负责到设备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

17、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科、安监、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公司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机电科送交竣工报告,机电科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第二十五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 (一)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科负责技术的工程师、技术员牵头,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

18、,使用单位的技术员、维护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 (二)验收后,机电科技术人员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 (三)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处理。 (四)大型固定设备大修后,施工负责人提出竣工申请,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副总、分管设备的工程师、施工负责人、经营部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 设

19、备大修后,经实际审核所用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由大修理专项资金支出。 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将观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出矿修理 (一)本单位无能力检修的设备(包括五小设备)由设备组汇同机电科技术员、经营部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员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签定。然后由设备组提出申请,经分管矿长同意后,再联系处委,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备帐并签发机电设备出门证明,机电科科审批后方可出矿。 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有设备组汇同原签定人员共同签定,合格者签发验收合格证入库保管。如外委修

20、理的机电设备未经机电科验收,而入库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外委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 (三)财务部门应见到验收合格证方可付款。 第二十七条:设备的报废 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财务科、经营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及公司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 设备的封存。暂不需用和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检修质量标准进

21、行检修后封存,封存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经设备组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和拆卸封存设备。 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机电副总同机电科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长远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矿研究批准后实施。 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可靠、先进、节耗和增值。 第二十八条:安装后的设备移交与回收 (一)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生产设计和所需设备的规格、要求安装。安装后的设备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从安装之日起,试运转三天开始交接。移交时,由安装单位联系使用单位并通知设备组共同验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者,罚安装单位5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装质量标

22、准罚150元。每拖一天加罚100元。 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回收。回收的设备把回收条交设备组以便核实。各队、采掘面电源总开关(馈电开关)到采区变电所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电缆及五小设备)均由机电科安排负责维护及回收。 (二)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注明,损坏的配件应齐全。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同时罚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单位负责,其它种类设备损坏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 (三)设备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电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特殊情况下回收工作,由机电科,调度室临时安排。 (四)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重配设备乙炔器、压力容器、工业泵等

23、)及电器设备应及时回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该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不回收造成丢失和被拆盗、损坏的,按设备的45倍价赔偿。 (五)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使用单位把回收的设备交大修厂,由大修厂开接收单,交设备组。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大修厂共同验收,设备组开验收单做好记录,处罚条款按奖罚条例执行。 五、设备目标管理 第三十条。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为确保设备完好,稳定目标,应奖罚分明。矿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每月yi次的检查综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设备无失爆、无重大机电事故的单位,维护班长、各项分管机电的队

24、长、技术员,凡每月参加三次下井进行设备检查,可给予适当奖励。而设备完好率低于90%的单位,除不得奖励外,罚款同奖数。经全月三次检查验收,全矿总评质量综合率达90.5.1及以上,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矿机电设备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可适当奖励,否则同额罚款。每月三次检查,由设备组汇总各组检查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奖罚。 第三十一条: 为提高各队维护人员的业务和现场处理事故能力,矿每年举办一次机电设备故障处理,接线工艺及理论比赛,每年举办一次维护员培训工作。 六、五小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五小设备(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煤电钻)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及发放、统一检查,并根据计划和生产需要进行调配。

25、设备组、使用单位均要建立使用台帐和卡,做到帐卡物三对号。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使用的五小设备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要有专人维护,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回收的五小设备按机电科下发奖罚条款执行。 五小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要消灭失爆。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率要达到100%。 加强防范措施,严防五小设备被盗,对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职造成丢失者,按原值罚款。对隐瞒不报者,加倍罚款并严肃处理。 第三节:机电设备管理奖罚制度 一、井下设备现场管理 第五十一条。各区队维护员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当班维修时间巡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若当班设备或电缆存在问题而当班维护员又不做

26、好本职工作,一经查出,罚当班维护员1050元。确因当班维护员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职工作的,罚区队50100元。 第五十二条。各队维护班长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因润滑制度执行不力,不能按“五定”执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检修班长50100元,使用单位赔偿维修材料费用。 第五十三条。各队维护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压风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罚当班维护员10元。 第五十四条。当班维护员在工作时,因工作需要修复设备,不经机电科设备组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罚当班维护员20元。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设备遭到破坏的,罚50200元。 第五十五条。全矿每

27、月一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区队不按规定时间整改一条罚50元。 二、设备部件人为损坏罚款制度 第五十六条。针对流动性较大的设备,在使用、安装及回收中不负责的损坏、丢失部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及个人,要处予50200元罚款。 1、刮板机、变速箱、外壳、齿轮损坏罚200500元; 2、喷浆机、料斗、拌料器等损坏罚50100元; 3、扒装机、料斗、导向轮、操作机构损坏罚1050元; 4、调度绞车、闸带、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罚50200元; 5、电机接线咀、接线座、风叶及罩的损坏单项罚50元。电机漆包线110kw的罚100元;1050kw的罚100200元;50200kw的罚20

28、0500元 6、馈电及磁力起动器 (1)接线咀、接本柱、电源罩、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100元。 (2)分离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50元。 (3)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50100元。 (4)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200元。 7、局部局风机 (1)接线咀、接线室、风叶、风嘴损坏罚1050元。 (2)漆包线损坏及外壳变形单项罚100200元。 三、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设备按规定回收到大修厂,应及时地召集有关人员验收,不得乱扔乱放、过而不问,两天内不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者对使用单位罚100元,如若丢失配件仍有使用单位负责。 第五十九条。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

29、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机上者,给予2050元罚款。 第六十条。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分开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分体回收,分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分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罚回收单位100200元。 第四节:安全工作 安全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系列工作是机电工作的主要环节,搞好安全是机电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把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地开展。其措施如下: 一、机电科成立完整的安全网员体系。及时向安全信息站汇报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行使监督权,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各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0、。 二、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设备管理员、技术员、车间主任参加的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安全的因素,及时组织人员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限期予以解决,并作好记录。 三、机电科每月应前召开一次由主管部长、设备管理员、技术员、等参加的部务会议,总结科每月自查的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大、中修计划完成情况等,排查的机电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可行性措施,布置本月的机电生产计划,设备检修计划,技术培训计划和机电标准化等工作等。 四、各单位严格执行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制、流动设备巡回检修制、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以及使用设备强制性维修保养制等,是做好安全工

31、作的重要举措。 五、机电科应及时负责召开相关会议,贯彻上级有关机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机电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操行规程等。使每个职工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已任,才能更好地、安全地完成各项指标。 六、机电各项检查,会议有专人做好记录,作为资料存档。 第三篇: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微机要将本矿关于机电方面的设备、型号、数量、安装地点、以及各种记录、表格、制度和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文件。全部录入微机,并依据井下的实际情况变化而变化。 二、机电设备微机是煤矿机电各种资料的主要保存对象,任何人未经机电科同意,严禁开机操作。 三、未经

32、机电科同意,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将各种存储设备带入室内。 四、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开关机。 五、微机要保持整齐、干净,不得将无关的物品放在桌上,且不得使用微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内容。 六、微机运行中发生停电、断电事故时,应先切断电源,在逐台关闭单机电源,待事故排除后在恢复运行。 七、定期检查设备及软件的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出现的问题并尽快做到处理。 八、做好微机的病毒防护工作。必须安装正规的病毒防护软件。 九、微机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关好门窗。 第四篇: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选型 设备选型是设备规划工程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

33、管理的重要内容。选型的总原则应是: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 具体考虑以下几点: 1、设备的技术性能,包括。(1)、设备的生产效率;(2)、设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3)、设备能否节省能源和原材料;(4)、设备的使用寿命;(5)、操作安全性。要有安全装置,能避免操作不当时发生重大事故;(6)、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3、设备选型必须以机电科为主,选购设备应在机电矿长主持下,由机电科、供应科、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选型,购置的决策。 4、设备选型应注意标准化,应具有通用性,设备应先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产品。 二、设备的购置 1、在购置设备时,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供

34、货合同上必须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和技术条件、供货数量、及应随机带的备品备件、完整详细的技术档案(易损件明细表)、供货单位与交货方式、到货地点、产品价格、结算银行帐号、索赔等内容。 2、签订合同要注意择优选厂,在性能、质量、价格、备件供应、交货期限、供货方式、售后服务、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4、设备随机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有煤矿安全标志、ma标志、许可证号、易损件明细表、易损件、图纸、专用工具、装箱清单等),不齐全拒绝验收。验收后随机资料、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统一保管,(主要设备资料应复制三份,原件存矿档案室,一份存机电科档案室,

35、一份随机归使用单位保管)。 三、设备安装验收 1、新安装工程需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在安装前20天内将设备安装计划(包括:安装用具、材料备件计划)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签署意见,报矿领导批准后,由供应科落实材料供应设备,材料计划必须在开工前15天到达供应科,开工前两天材料必须备齐,否则影响安装工期,各自负责。 2、主要机电设备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经机电科及矿领导批准的安装设计方案;(2)、随机运行的各种技术资料; (3)、审批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4)、工期在48h以上的项目必须有施工进度安排表,以便 -2备用设备及备用量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特殊情况下需新增和加大备用量,必须

36、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经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后执行。 3、备用设备必须时刻保持完好状态,随时能用。备用设备应存放在适当位置,防止日晒雨淋,并悬挂备用牌。备用设备如不完好或随便乱放,对责任人每天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4、因失修、维修保养不利,野蛮使用而损坏的设备,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原值的2050罚款,造成设备报废的按原值罚款。 5、从使用现场撤下的设备,不论是完好或需送修的,都必须在3天内交回机电科设备组,如不按时交回影响设备周转的,按每天100元台罚款。 6、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服从机电科设备组的调拨周转,如无特别原因,接到调拨令,不按要求送交设备,影响生产使用的处以50100元罚款。

37、 8、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拆件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须拆套拆件使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并且保证在期限内把所拆设备恢复完好。如发现擅自拆套拆件现存设备和备用设备的,或以其他形式冒领设备拆套拆件使用的,给与严厉处罚,按所拆设备的原值罚款。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 -4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的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车时间。 2、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由机电副矿长全面负责,各单位技术主管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技术状态负责,各分管区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负责,由区长严格考核

38、每一条款内容。 3、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4、矿井设备坚持采用多种维护方式进行经济合理维修,全矿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强制性停产检修时间。重点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和整定,严重磨损的大件(漏斗等)更换。各使用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各自范围内的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的编制,检修完后由机电科组织验收试运转,并填写机电设备检修验收单,上报机电矿长。 具体检修时间安排如下: (1)、机电、运通、掘进的设备实行强制性预防检修制度,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机电队长认真做好每

39、天的检修内容及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应在保养好设备的同时执行好周期排查隐患工作。 -6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下井,修理后重新使用的设备,因质量问题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其后果由修理单位和质量检查员负责承担。 八、设备的备件 1、矿内用的设备按使用环境、地点,对生产重要程度,将人为的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设备。煤流系统的全线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或损坏,将全线停机;与人为安全有关的设备,一旦产生故障将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 二级设备。排矸系统的全线设备,一旦产生故障将影响掘进进尺及矿井的提升、运输。 三级设备: 为生产服务的其它所有设备。 2、一级设备的易损件必须齐全、完好,应由使用单位的材料员、包机人

40、负责考核。损坏的或更换下的旧件及时修复,确保设备24小时能有备件,否则追究责任。 3、二级设备,易损件必须齐全完好,由使用单位材料员、包机人考虑考核。损坏的及时更换,旧件修复。大型电机、减速机无需备用。 4、所有备件必须有管理台帐,常用备件,不允许多,数量多的将追究材料员及单位分管区长的责任。 九、工具管理制度 1、全矿所有维修工皆必须配齐个人工具,上岗作业时工具 -8的责任,个人损坏赔偿20,不便于分清责任的由工区分管区长负责分析。 班组的工具不论何种原因,只要不到期损坏、丢失的,一律由各班组照价赔偿。 个人的工具个人负责,损坏丢失的个人一周内补齐,否则被机电科查出,一次给予20元件的处罚。

41、 各机台的工具由机台人员负责保管好、使用好,丢失的由机台全价赔偿。 十、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另执行机电事故分析制度。十 一、设备的封存和报废,另执行报废制度。十 二、设备的档案管理 管理原则分三级管理。矿档案室,机电技术组,工区资料室。 1、设备的整个寿命周期技术档案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以达到设备的管理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目标。 2、设备档案分类管理a、矿井提升。 b、矿井上下排水、供水。c、自制易损件的图纸档案。d、技改项目的档案完善工作。(1)、设备技术档案及统计图 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主变、主通风机、主提升机、 -10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小型电器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工作,依据

42、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小型电器的管理。 1、小型电器管理工作,在矿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由机电科负责。 2、机电科对全矿小型电器实行账、卡、牌板管理,应做到实物与账、卡、图、微机管理四相符。 3、各单位的小型电器实行账、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对井下小电器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井下在用小型电器设备应杜绝失爆,出现失爆每处罚款100元,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每低1罚款200元。 6、小型电器交接应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7、新购入的小型电器由机电

43、科严格按照采购计划中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验收,并索要相关资质,否则拒收。使用单位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小型电器手续。随设备配套进货的小型电器,必须到机电科编号建账后方可领用。不建账,不编号每只罚款 -12 电缆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电气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井下动力电缆的管理。 1、电缆管理工作,在矿分管领导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 2、机电科对6mm(含6mm)以上的动力电缆实行编号、账、卡、图、微机管理,应做到实物与账、卡、图、微机管理四相符。 3、各单位的动力电缆应

44、实行账、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兼职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根据电气技术管理负荷审批单位规定的电缆规格、数量、审批发放电缆。对电缆悬挂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或进行处罚。 5、电缆交接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6、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电缆落地,相互交叉,用铁丝吊挂等每处罚款50元。 7、喷浆前采用有效措施,对电缆进行保护。因保护不好造成电缆严重带浆每米处罚5元,损坏处罚50元。 2-14 钢丝绳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加强钢丝绳的统一管理,在确保矿井运输提升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

45、钢丝绳损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机电科设备管理组是全矿钢丝绳管理专业班组,负责全矿常用钢丝绳的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申报备用计划和检测试验工作。 2、矿用新旧钢丝绳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建库,统一保管,并实行账、物、牌板综合管理。 3、新绳到矿后,器材仓库要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组进行验收检查。18.5mm以上的钢丝绳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并杜绝国家规定淘汰的产品,否则有权拒收或退回钢丝绳。 4、新入库的钢丝绳由设备管理组负责编号、登记入帐。随绳资料由设备管理组统一保管。20.5mm以上的钢丝绳实行牌板管理,新绳和在用的检测试验工作由设备管理组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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