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防火检查制度 一、学校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两次次防火检查;学校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
2、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教职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学校)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学生集体
3、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防火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教职工岗位检查制度 一、教职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教职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二、教职工岗位检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