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社管理制度 XX县区兴举养殖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
2、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XX县区兴举养殖专业合作社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长和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 七、负责社务公开工作。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XX县区兴举养殖专业合作
3、社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及成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 二、财务收支、成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情况在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上季度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三、生产经营情况可根据生产、销售季节定期或不定期公布。 四、资产负债、收益分配等情况在年终结算后公布。 五、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六、所有公布内容可采取黑板或纸质张榜公布,年终在成员大会上口头公布。无论哪种公布方式,其内容均应通过理事长、监事长审阅后公布。 七、社务公开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成员意见,并解答成员提出的疑问;需要改进的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理事会,理事会要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4、。 XX县区兴举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管理制度 一、符合下列条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1、承认本社章程; 2、写出书面申请。 二、成员均享受本社章程规定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享受本社提供的各种服务,优先利用本社设施; 3、享受本社的股金分红和按利润返还; 4、有权对本社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并进行监督; 5、建议召开成员大会; 6、本社规定的其它权利。 三、成员必须履行本社章程规定的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的决定; 2、按照章程规定交纳入社股金和会费,按照入股金额承
5、担责任;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共有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5、按本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协议; 6、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群策群力,共同搞好本社生产经营活动; 7、本社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本乡镇养殖户可随时提出申请,理事会每季度讨论一次,对符合入社条件者吸收为成员,并发给成员证,讨论通过之日为入社时间。 五、成员退社须在履行当年义务后,于年终决算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办理退会手续,并收回成员证。 成员退社时,其入社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亏损,则扣除其应承担的亏
6、损份额;如本社盈利,则分给其应得红利,不退会费。 六、成员不履行义务或不执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款项,或因成员个人行为损害合作社形象及经济利益的,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根据情节轻重在成员大会上通报批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成员大会决议,取消其成员资格: 1、不遵守本社章程及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 2、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矛盾的活动; 3、不按本社的技术指导和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给本社信誉、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4、其它有损本社利益的行为。 XX县区兴举养殖专业合作社 决算分配制度 一、本社按年度盈余20%的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生产能力、弥补亏损等。 二、本社在年度
7、盈余中提取股本金的10%,用于按成员的入股金额进行分红。 三、本社按不低于年度盈余60%的比例提取返还给成员,用于按成员向本社交售产品的数量或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 四、当年新入社的成员,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入社时间,按月份计算分红和利润返还。 五、成员缴纳的身份股、投资股均参加分红,不保息。 六、成员退社或除名时,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根据合作社的盈余、亏损情况,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享受待遇或承担义务。 七、决算分配方案每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理事会制定,交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八、本社决算分配的财务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执行决算方案的时间为次年1月5日前
8、。 XX县区兴举养殖专业合作社 民主管理制度 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本社成员; 3、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 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3人组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9、。 4、如实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 XX县区兴举养殖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设3名,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可由成员代表和董事会分管监事的同志组成,设组长一名。 二、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质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 三、合作社要组织民主理财
10、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账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账、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四、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在公开栏向成员公布。 五、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事项,对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并收集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 XX县区兴举养殖专业合作社 社员入股退社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依据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利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社员认购股金后,合作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三、社员之间可以联合认购股金,联合认购的社员应推选一位社员,并由其进行注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也可以在社员之间进行转让;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