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管理措施及奖罚制度 1、目的 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品质活动范围。 3、权责单位 企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定义 4.1轻微品质异常 产品在制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数量不超过5件/批次。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100元的品质问题。 4.2一般品质异常 指产品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造成返工或报废的品质问题;不良率大于20%(返工数量大于10件小于20件/批次;损失金额大于100元、小于1000元)。或出厂后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
2、造成返工或退货的品质问题。 4.3重大品质事故 (1)被客户严重警告或罚款。 (2)退货或返修(数量大于20件/批次)。 (3)产品报废(报废金额大于5000元)。 (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延误交期。 4.4特大品质事故 (1)因品质问题而被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 5、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检验科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调试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工程技术、研发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采购人员对采购订单文件的准确性、交期负责。 5.6部门负责人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5.7销售送检人应先对文件确认产品型号规格后,方可送企管部检验。 5.8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企管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总经理裁决。 6、品质指标 (2)因品质异常造成对方严重人身伤亡、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6.1来料:单批次检验合格率95%(每月)6.2制程:单批次检验合格率97%(每月)6.3成品:单批次检验合格率99%(每月)6.4出货:单批次检验合格率99.5%(每月)6.5一般客户投诉(外观投诉)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