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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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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整合管理资源,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订*办法。 第二条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指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将管理辖区按一定的标准划分成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中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监督和处置相分离的主动发现、及时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办法适用于*市中心XX县区和XX县区城市化地区。 列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和事件种类、处置标准及流程,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四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重大问题的议事和决策,定期听取*市城市网格化管理情况的报告。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数字化管理中心)具体承担协调推进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应分别设立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受理监督中心和指挥处置中心,具体实施辖区内城市网格化管理。 房地资源、交通、市政、绿化、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规划、消防、公安、环保、水务、港口、通信、工商、信息、邮政、安监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处置及监管工作。 燃气、自来水、排水、电力、电信、邮政、网络、有线电视、物业公司等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按照职责规定和服务标准、规范,承担相应处置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条块联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监督制衡为原则。 第六条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各专业网格化管理项目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资源共享、管理衔接,提高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市数字化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以及市级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二)负责制定*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技术标准、运行规则; (三)对*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指导*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队伍相关培训; (六)加强与市信息委、相关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系和沟通。 第八条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受理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区监督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单元网格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立案; (二)受理12319城建热线等相关服务热线转送的市民举报; (三)负责将立案件传送区县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 (四)负责对处置问题的核查和结案; (五)负责网格监督员队伍管理、培训和考核; (六)负责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网格监督员是受区监督中心派遣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工作人员,由区监督中心统一管辖和指挥,主要职责为: (一)按时对工作责任网格进行巡查; (二)对巡查中发现问题收集证据并上报信息; (三)对处置结果进行核查反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网格监督员开展巡查和收集证据工作。 第十条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区指挥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案件派遣和协调; (二)对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考评; (三)定期召开与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信息沟通、工作协调会议。 第十一条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负责相关的处置和管理工作,应落实对口机构和人员,主要职责为: (一)对单元网格内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置; (二)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区指挥中心。 第十二条区监督中心对网格监督员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12319城建热线等相关服务热线转送的市民举报问题,应当及时核实后立案,并转送区指挥中心。 第十三条区指挥中心要根据案件内容,及时派遣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并督促完成处置任务。 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区指挥中心可以指定责任部门或单位,并做好后续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接到指挥中心派遣案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并将处置结果反馈区指挥中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的,应及时告知区指挥中心,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区指挥中心接到处置结果反馈后,应及时传至区监督中心,经网格监督员核查确认后,实施结案。 第十六条遇到特殊情况,应先处置后协调。 发生跨区事件时,相关区应及时上报,市建设交通委应及时协调,必要时可指定由一个区处置。 发生紧急问题时,市建设交通委可根据情况,直接指挥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区指挥中心对辖区内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并纳入区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对市级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处置情况评价,报市建设交通委。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对*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各区县、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因工作疏漏和失职,造成问题发现不及时、协调派遣不力,以及系统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并影响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网格监督员未按管理规定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导致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的,区监督中心应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专业管理部门接到转送案件不及时处置造成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查处,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专业单位接到转送案件不及时处置造成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条对阻挠网格监督员进行巡查和收集证据工作,以及恐吓、威胁、伤害网格监督员的人员,公安部门应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处置单位相关经费按照现有经费渠道支出。 第二十二条*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单元网格,是指按规定的标准,对管理区域进行划分,所形成的边界清晰、大小相当的管理地块,是网格化管理的地理基*单位,若干单元网格构成工作责任网格。一般单元网格面积一万平方米左右。 (二)部件,是指单元网格中市政公用、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消防环保和房屋土地等与城市运行和管理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事件,是指单元网格中正在发生的影响城市运行和管理秩序、环境的,需要管理部门或专业单位实施管理和处置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办法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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