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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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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细则.3第一节考勤分类说明.3第三条上班时间.3第四条打卡制度.3第五条迟到、早退.3第六条旷工.4第七条加班调休.4第二节各类假期规定.4第八条事假.4第九条病假.5第十条项目假.5第十一条工伤假.5第十二条婚假.6第十三条产假、陪产假.6第十四条丧假.6第十五条法定节假日.6第十六条年休假.7第三节考勤审批规定.7第十七条请假手续审批规定.7第三章附则.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所有员工的

2、管理。 (二)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细则 第一节考勤分类说明 第三条上班时间 1.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第四条打卡制度 (一)实行每天上下班两次钉钉打卡。 (二)具体打卡时间: (三)上班时间8:00前十分钟内 (四)下班时间18:00后十分钟内 (五)节假日、早出或晚上加班的同事需在钉钉上补充签到(除了正常上下班卡以外的打卡)。 (六)一个月内,有3-5次忘打卡者扣款20元;6-8次忘打卡者扣款50元,9次以上忘打卡者扣款100元。 (七)

3、如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的需向人事行政部说明情况,由人事行政部向当事人的直接上级核实。 (八)员工上班或者下班无打卡记录的,也未能证明上班情况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九)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出差)需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告知行政人员,因个人私事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迟到、早退 (一)上班在8:00后打卡,下班在18:00前打卡为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迟到、早退10分钟内,罚款20元/次;上班时间迟到、早退10-20分钟内, 罚款50元/次;迟到、早退30分钟-4个小时,按旷工半日论处;迟到、早退4小时-8小时,按旷工1天论处。 (三)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年旷工5天以上按自动离

4、职处理。第六条旷工 (一)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旷工处理: 1.在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情况下未到岗。 2.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 3.请假后未补全有关请假手续。 4.其他等同于旷工的行为。 (二)无故旷工者,公司将加倍予以经济处罚,旷工扣罚金额=正常工作时间日薪300旷工天数第七条加班调休 (一)加班是指在工作时间规定以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者上级领导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 (二)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未完成本岗位工作,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延时工作时间不作为加班。 (三)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安排同等时间调休。 (四)因工作需要,工作日加班

5、时间达8小时及以上可申请调休一天 (五)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日延时工作时间,纳入绩效考核,作为绩效考核及年底评优的依据。 (六)加班时间调休当年有效,过期不予保留。 (七)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第二节各类假期规定 第八条事假 (一)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二)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超过半小时者,也须按事假处理,提交请假申请。 (三)事假期间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员工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 (五)请事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15天,特殊情况请事假时间不得连续超过30天,超

6、过期限又未履行任何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第九条病假 (一)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者,可以请病假。 (二)休病假需提供三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证明单或诊断证明,经直接上级审批,行政人员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可按病假考勤,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病假时间为3个月-24个月,具体如下: 1.连续工龄10年以下: 在公司工作5年以下:3个月。在公司工作5

7、年以上:6个月。 2.连续工龄10年以上: 在公司工作5年以下。6个月。 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在公司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在公司工作20年以上:24个月。 (五)休病假期间基本薪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发放。第十条项目假 (一)项目经理每年享有15天项目假,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当年3月份开始,每2个月可休3天项目假。 (三)项目假当月不休可推迟,当年项目假须当年休完,过期不予保留。 (四)休项目假需2天提前申请,且在以不影响项目进度前提下。 (五)休项目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第十一条工伤假 (一)员工

8、患职业病、因公负伤、因公致残,凭经劳动部门(或社保机构)审批认定的工伤材料、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历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和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凭证,经直接上级审核、行政人员复核、总经理批准可按工伤假考勤。 (二)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伤、病愈后复发,直接上级审核、行政人员复核、总经理批准,确认为工伤或职业病愈后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三)工伤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工伤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二条婚假 (一)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 (二)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

9、三)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直接上级、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四)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五)休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第十三条产假、陪产假 (一)工作满一年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一般产假为90天(包含产前15天),剖腹产的产假为105天(包含产前15天)。已婚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本条例所指“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但必须提供正规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 (二)男员工陪产假为7天。 (三)产假及陪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休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第

10、十四条丧假 (一)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请丧假3天(含路程),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可请丧假1天。 (二)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第十五条法定节假日 (一)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员工,于平常工作日按等比例补假(项目经理除外) (三)法定假节日期间,工资全额发放。第十六条年休假 (一)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来配给相应的年休假天数。每年在年初统一配给年休假天数。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11、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当年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由员工在可休假年度内自行安排休假时间。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五)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法定节日(春节除外)前后休年休假的员工必须事先经主管审批。部门主管应事先安排好部门内部工作,不得因员工请假而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六)公司配给的带薪年休假原则上

12、在配给年度休完。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年度内安排休完的,可跨一个年度补休,仍未休完的,则不再继续累计。 (七)年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三节考勤审批规定 第十七条请假手续审批规定 (一)除法定节假日外,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提交请假申请,获得上级同意方可休假。 (二)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需请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获得直接上级同意,并在上班后2天内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对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必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待销假时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四)3天以内的假期须获得直接上级签字同意,3天以上的事假需总经理签字同意,完成审7 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五)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不论假期长短,均须总经理批准。 (六)员工请假,若提前回公司上班,需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七)捏造请假原因的员工,经查证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惩处或予旷工论处。其主管领导未切实考察或知情故纵准假者,与捏造者同论。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修改、废止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生效。 xx公司 2018 年5月7日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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