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调解工作制度
1、成立学校“调解委员会”,学校校长任“调委会”主任,成员由校委会成员成员和班主任组成。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全国,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精神,指导我校开展好调委会的培训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好对会议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
3、不断加强学校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做好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整体水平,大胆实践,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积极规范调解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促使调委会工作规范化方向发展。
4、着力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调解工作.“防激化,创四无”为目标,扎实工作,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力争群体性无上访记录。
5、在调委会组建上积极创新。在学校调委会建设过程中,注重一方面规范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对调委会的组成人员,调委会产生方式等方面更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积极引导,大胆创新。
6、借助县司法局,在县法院的指导下规范调解程序,讲究调解方法利用学校网络对不道德行为进行辩论,根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道德规范来进行调解。
7、学校党政领导要重视教职员工的调解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把群众的疾苦装在心里,与群众心连心,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促进了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临沭二中调解委员会主任:李景涛副主任:吴坤曹广学苏岳陈钊魏茂富孟凡苍成员:高树彬李建张宗勤张爱军凌再收陈久柱
丁海波岳超钟景申龚美桂刘长彪王世全刘立斌吴清晓张宝磊
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安全稳定隐患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有关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活动的要求,有效地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与学校、师生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通过排查出的隐患,狠抓隐患的整治及整改,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的纠纷,把隐患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分解到人,狠抓落实,使之在校内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把学校安全工作提交到更高的层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谐发展。
二、学校“双排”领导小组
化解矛盾和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
长;李长森
成员:陶文波
李喜波
李凤荣
韩峰
张秀艳胡茂云
三、排查内容
1、教学楼的安全隐患;
2、食品卫生的安全隐患;
3、群体活动的安全隐患;
4、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
5、道路行走的安全隐患;
6、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7、职工与领导、家长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3—5月)。组织学习“两个排查”活动的文件精神,制订排查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排查矛盾纠纷、治安混乱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活动。
1、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包括全体教师职工大会,全体学生大会、班干部、学生代表座谈会,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开展“两个排查”活动的文件精神;组织行政深入教师、班级听取师生对治安问题的反映和热点难点问题,向师生宣传开展“两个排查”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工作重点等,使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入人心。要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揭发违法违纪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堵塞漏洞。
2、根据排查的内容,开展全面的排查活动。针对学校校舍安全、食品卫生的安全、群体活动的安全、学校周边的安全、道路行走的安全、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等实行全覆盖排查,不留盲点和死角。准确掌握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要把影响本校治安的区域、部位、场所搞清楚,把影响本校师生安全的问题搞清楚,把导致矛盾纠纷和导致治安混乱的原因搞清楚。
3、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并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进行分析研究。
第二阶段(5-7月)。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制订调处和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开展调处矛盾纠纷和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
1、根据调处和整治工作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调处和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同时,要建立排查治理工作的消解反馈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有化解措施,有应急预案并强化督促检查。
2、明确责任,常抓不懈:李长森校长:主抓全校安全工作及代课老师、工人有关调解工作。陶文波:①教学楼、教室内的设备设施及电教等设施。②学校群体活动的安全防范。体育课及体育设备设施的安全。李喜波:负责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负责食堂工作,把好学生食品进出关,加工制作等过程。负责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卫生。
李凤荣。督促各年级做好全方位安全工作。韩
峰。负责抓好学校用电安全及维修。
胡茂云:抓好中学教室、教学用具、设施使用的安全及年级活动的安全。张秀艳:抓好小学教室、教学用具、设施使用的安全及年级活动的安全。
3、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要引导矛盾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
4、学校要协调有关方面,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落实整治方案,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三阶段(9—11月)。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开展“两个排查"”活动督查和进行活动总结。
1、学校要以这次“两个排查”以及集中调处和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整合综治、维稳、调解、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2、进一步加大专职和兼职巡防力量建设力度,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管理和监控和重点场所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影响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稳定的事件和案件能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查处。
3、学校要做好专项工作书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1、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对社会高度负责精神。要在以温轶群为组长的领导下,根据自己所蹲点年级,所在年级、班,结合实际,制定出所在年级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排查、治理的落实。
2、深入排查隐患
学校各领导、级长、各教师要对自己所管辖的年级、班要认真过细排查,监控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将出现的问题上报、处理。
3、着力化解、治理不安全隐患。各分管领导、各级长、班主任对自己的管辖范围安全隐患要多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在自己范围内不能处理解决的要及时汇报学校,以便学校集中力量解决。
4、严肃责任追究。凡因管理不到位,排查不力,出现问题不化解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及事故发生,同时亦不向学校汇报的,则按有关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有关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5、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部门要根据所发下的统计表,及时报送学校。特殊情况立即上报。
上马厂学校
第二篇:龙津学校矛盾调解工作制度龙津学校矛盾调解工作制度
一、规范“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教职员工调解工作。
1、成立学校“调解委员会”,学校支部书记任“调委会”主任,成员由工会成员和各处室主任、及年级组长组成。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全国,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精神,指导我校开展好调委会的培训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好对会议精神尤其是“三级文件”的学习教育活动。
3、不断加强学校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做好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整体水平,大胆实践,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积极规范调解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促使调委会工作规范化方向发展。
4、着力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调解工作.“防激化,创四无”为目标,扎实工作,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力争群体性无上访记录。
二、创新调解机制
为加强学校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师生进行调查研究,就现阶段民间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进行分析,适时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有益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学校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调委会组建上积极创新。在学校调委会建设过程中,注重一方面规范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对调委会的组成人员,调委会产生方式等方面更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积极引导,大胆创新。
三、多维度、多渠道开展工作
1、借助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规范调解程序,讲究调解方法。2、利用学校网络对不道德行为进行辩论,根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道德规范来进行调解。
学校党政领导要重视教职员工的调解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把群众的疾苦装在心里,与群众心连心,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促进了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调解委员会主任:帅式杨(支部书记)
成员:万小宁(工会副主席)
张旭琼(工会副主席)
甘益琴、陈其凰、陈为华、黄俊、黄振智
第三篇:调解工作制度调解工作制度
一、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要坚持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二、受理纠纷前,双方当事人可向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咨询,也可邀请他们参加调解。
三、调解纠纷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人民调解员,双方有异议的,由调委会指定调解员和调解主持人。
四、调解纠纷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请求不公开调解的纠纷外,可以公开调解纠纷。
六、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
七、对已调结的医患纠纷,要做好回访记录,归档卷宗。
第四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
3、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节工作情况。
4、指导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1、支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
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3、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识、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等。
4、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5、指导村级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提出正确、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思路,履行好助手的职责
2、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3、协助主任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交流典型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4、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1、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时人户籍所在地活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手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协商手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当时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活着书面方式,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根据。
3、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纠纷,以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处理过,当时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4、对未经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应当劝说当事人先通过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
5、法律、法规、法章和政策明确规定由指定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处理。
6、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处理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7、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终止处理。
8、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
六、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
七、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2、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委员的领导下,具体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3、人民调解员服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4、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报工作,反映纠纷情况。
5、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及要求
1、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2、要求
人民调解员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调解的技能。
九、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组织一次学习,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及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开展普法培训,每年组织村(居)调解组织人员培训2-4次。
3、根据各村(居)在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重点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4、对国家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
5、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1-2次。
6、组织人民调解观摩法庭庭审,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
十、人民调解员回避制度
调解人员有下列情形,应当回避:
1、调解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调解人员与乙方或双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纠纷工作解决的;
3、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其他合理要求需要回避的。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1、由专人对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障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2、严格执行文件借阅制度,不得私自翻印、抄录档案资料。
3、认真履行档案保密制度,研究将文件私自借阅或将文件资料携带外出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4、对正常借阅档案要做好登记,收回档案要及时详细检查清理,做好收回时间、卷数记录。
5、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防潮、防蛀、防盗、防火工作。
十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1、为科学预测、预防、疏导、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各村(居)调解主任是各村(居)的纠纷传递与反馈信息员。
3、信息的传递分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由各村(居)信息员向调解委员会传递。
4、对获取的信息,认真分析整理后,按矛盾纠纷的性质、**缓急进行处理:
(1)对一般纠纷,调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基层信息员进行处理,把矛盾激化在萌芽状态;
(2)对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多发性的纠纷,调委会要有正对性的参与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3)对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群体纠纷、群众性械斗及时疏导,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报告乡镇党委、政府避免不稳定因素发生。
十三、回访制度
1、为及时总结调解工作经验,确保调处纠纷的社会效果,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各类纠纷,由承办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回访;
3、一般要求每年回访一次,具体时间由承办人自行安排;
4、回访要有记录,内容包括社会效果、当事人对调委会的做风、调解意见是否满意、承办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5、回访完毕,承办人要在七日内作出书面总结;
6、承办人已回访的各类纠纷,由乡(镇)调委会根据类别随即抽样进行再次回访,回访率不得少于10%。
十四、会议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是各调解组织集体议事的主要形式,会议主要讨论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2、会议形式:
(1)纠纷排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乡(镇)调委会主任组织召开,
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及各村调委会主任参加;
(2)人民调解工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乡(镇)分管领导组织召开,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各村调委会主任及受表彰的调解员参加;
(3)疑难案件研讨会。根据情况随时召开,由调委会主任主持,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参加,邀请法庭、派出所负责人指导;
3、召开会议的有关资料由乡镇调委会主任提前两天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4、各村居委会调解组织接到通知要准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十五、统计制度
1、统计工作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统计,为调解工作提供准确数据,便于司法工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统计月报、季报、年报报表的上报工作。
3、统计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状态认真完成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统计数据必须要准确及时。
4、统计数据、资料要妥为保持,为经司法行政部门的许可,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咨询。
第五篇:赵湖小学学校矛盾调解工作制度赵湖小学矛盾调解工作制度
一、规范“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教职员工调解工作。
1、成立学校“调解委员会”,学校校长“调委会”主任,成员为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组。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全国,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精神,指导我校开展好调委会的培训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好对会议精神尤其是“三级文件”的学习教育活动。
3、不断加强学校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做好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整体水平,大胆实践,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积极规范调解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促使调委会工作规范化方向发展。
4、着力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调解工作.力争群体性无上访记录。
二、创新调解机制
为加强学校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师生进行调查研究,就现阶段民间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进行分析,适时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有益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学校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调委会组建上积极创新。在学校调委会建设过程中,注重一方面规范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对调委会的组成人员,调委会产生方式等方面更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积极引导,大胆创新。
三、多维度、多渠道开展工作
1、借助司法局,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规范调解程序,讲究调解方法。
2、利用学校网络对不道德行为进行辩论,根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道德规范来进行调解。
学校党政领导要重视教职员工的调解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把群众的疾苦装在心里,与群众心连心,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促进了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调解委员会主任刘华荣(校长)
成员:孙威(教导主任)、陈守军(总务主任)龙维东(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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