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大全之自习室管理规定 图书馆自习室是供学生学习的场所。每位学生都拥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同时还应该履行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使用自习室的学生应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以下管理制度:第一条 自习室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由图书馆确定。第二条 进入自习室时请主动出示相关证件,配合工作人员随时检查,外校人员一律禁止入内。第三条 禁止任何占座行为。凡被占的座位,其他任何本校学生均有权使用,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交给工作人员。第四条 物品留在座位上,离开座位15分钟以上者,视为占座。凡暂时离开座位的读者,请在座位上留下纸条,写明离开时间,否则按占座处理。第五条 个人物品随身带走。做到人走位空,书籍、物品保管自理,丢失、损坏自负。废弃物品请带出扔进垃圾箱,不要留在座位上。每天晚上闭馆前务必将物品带走,否则一律按废品处理,图书馆将不承担因处理时造成任何物品丢失的责任。第六条 爱护自习室的公共设施,不得将桌椅移出室外,禁止在自习室用餐、吃零食和使用电源,严禁涂抹、刻画,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第七条 图书馆任何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不得在自习室及楼道内高声交谈,室内不得接打手机。第八条 晚自习期间,无电教课者不得进入电化教学区域。第九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