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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车辆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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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车辆的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1、全院车辆使用管理,由办公室协助检察长统一负责、检查、监督,各科(室)长和全体驾驶员必须服从。 ×2、节假日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动用车辆,确需出车的,必须经检察长批准后方可出车。节假日期间全体驾驶员要将车辆钥匙上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3、出车前要检查车况是否良好,确保全院办案用车和领导用车。每日执行出车任务完毕后,要清洗车辆、检查车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次日正常安全出车。日常要坚持“三勤”制度,即勤保养、勤检查,勤维修。 ×4、全体驾驶员不准出私车。未经检察长批准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的罚款元,酒后驾车的罚款元,擅自用公车参加婚事的罚款元,非公务用警灯、警报的罚款元,车辆无故不按时入库的罚款元,在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个人物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罚款元。严禁带病行驶,发生事故将视情节分别给予罚款元、元、停止工作,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各部门工作用车,必须在一至三天前填写请车单,并注明出车地点、出车任务、执行任务人员、带车人、行驶里程、耗油量,以便于统一安排,合理使用车辆。如出车部门在两个部门以上,要指定一带车人,并由该人负责此次出车任务。出车单填好后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检察长批准后,驾驶人员在接到请车单后向办公室主任领取油票方可出车。 ×⒍带车人、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区域、地点出车,不得超出请车范围。如遇到特殊情况,经请示检察长批准后,方可出车。 ×⒎出车时,严禁其他人员随意搭乘。对搭乘现象带车人、驾驶员有义务制止。违者将对带车人罚款元。 6、驾驶人员必须确保全年不发生任何交通责任事故,如发生责任事故,按其责任轻重给予处分。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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