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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考勤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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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牧局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办公室指定专人每天进行出勤登记,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在全局通报。 3、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与各科室通气,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全局予以通报。迟到、早退者由机关财务按5元/次的标准扣发出勤补助,并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得分。 4、坚持会议考勤制度,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一般干部须向科长和分管局长请假,科室负责人须向局长请假,请假情况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登记。无故缺勤的,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分数。 5、科室负责人外出办事,必须向局长汇报,一般干部外出办事须向科长报告,否则按旷工论处。 6、科室负责人请假,须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一般干部请假半天须经科长批准,半天以上至三天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须经局长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7、凡因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均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上必须注明是请事假、病假还是公休假。请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请假超过三天的,休假完毕,须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凡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由机关财务按10元/天的标准扣发出勤补助,并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的分数。 8、旷工或请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单位可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予以辞退。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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