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各分管专业技术负责人(安监站长、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技术部长、经营部长、供应负责人、机电队长等) 二、检查范围项目部生产和生活场区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井筒的安全情况(重大事故、轻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 2、井筒施工的现场管理情况。(依据中煤建设集
2、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3、井筒施工的设备完好率情况,包括五小电器完好率、电缆悬挂合格率、保护装置及小绞车管理工作; 4、项目部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项目部的量化考核工作。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中煤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核查表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国家、集团公司、五建公司、工程处等各类安全生产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7、各部门自查“三违”情况; 8、干部入井及现场带班、值班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 在全项目部范围
3、内(井上、下)每月逢9号检查; 五、整改落实原则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情况、定整改时间)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六、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工程处及五建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第二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在生产中认
4、真贯彻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现检查,构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特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1、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矿设立安全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监察检查工作。 2、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员: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二、安全监督检查的周期、内容(标准)与方式: 矿每月对各单位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并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区(队)和班组每日进行自查相结合。 (二)监督检查内容(标准):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安全
5、检查要深入地面井下现场各作业地点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作业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各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2、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检查各单位领导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的内容;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工人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矿安全技措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此外,还要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矿的“四级培训教育”制度,特种
6、作业人员和换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的执行情况。 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重点检查矿井的“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以及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煤尘等灾害的预防措施是否齐全有效。要害部门和重点设备如:变配电所、火药库及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仓库和使用场所都要进行严格检查。 4、查事故处理。检查各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如发现单位未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分析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并从中找出原因,采取
7、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矿及各单位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三)监察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矿每旬、区队、班组每日),每逢国家重大节庆日或上级有关文件有要求时,由矿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 2、突击检查。无固定时间间隔,对各单位的特殊工种、特殊设备或特殊地点进行突击检查。 3、连续检查。矿指派专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地点或环境恶劣作业地点进行连续观察和检查。 4、特殊检查。对井下瓦斯涌出异常、水患等地点及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等进行检查。 三、安全监察检查要求:
8、(1)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组织检查问题,认真地解决问题。 (2)每次检查都要有重点、有针对性。 (3)安全大检查要采用多种形式,如发动群众检查,组织不定期检查,专业系统检查,业主、群众联合检查等。 (4)要下决心解决问题。首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生产;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者,要批评教育,要严肃处理。其次,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实解决的步骤和时间,并做到不解决不撒手。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监站填写“意见书”,一式二份,送交被检单位负责人及矿安全监察处存档各一份。 (5)检查出的问题要作好
9、记录,结束时要写出局面报告和填写“安全大检查整改安排表”交有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作为安全大检查后效果复查的依据。 2、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日常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如下: (1)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轮流进行,保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不间断。 (2)安全检查要坚持“七字”法 一、“查”检查路线不受检单位的约束,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洞、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二、“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的帮助限期解决; 三、“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四、“追
10、”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 五“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进行复查; 六、“蹲”派人蹲着不走,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定措施,督促整改; 七、“处”疑难或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科下发“隐患排查表”,各单位接通知单后,根据各自具体的问题及通知单的要求,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定责任、如期进行整改,隐患整改情况由安监站统计备案。对隐患未如期进行整改的单位,则坚决予重处重罚。 2、安监站科负责督促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对拒不能整改、不能及
11、时整改、整改不彻底的科、对、班组和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3、各单位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应实行隐患排查制度的办法,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表经主管安全的矿长指示后,通知归口部门限期整改,并在完成整改任务后进行验收消号。隐患排查整改表必须存入档案备查,一旦因整改不彻底而发生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障煤矿安全,保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要求,安全监察局对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
12、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机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日常入井,对生产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区队处理并跟踪复查。 四、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全公司井下所有生产环节和与生产有关的地面机房等,检查时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进行检查。 五、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跟班指挥生产及安监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
13、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 六、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有。公司领导、生产口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的干部、工会负责安全的干部、团委书记、教育科长、采、掘、机、运、通单位的队长、技术队长及技术员。 七、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每天按问题反馈单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八、安全监督检查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安监科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业务科室人员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九、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考核工作由安监科按有关文件负责考核。 第四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令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
14、查矿山救护、安全培训、劳动保护及安技措工程的完成情况。 三、监督安全规划、规程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 四、按“三不生产”的原则,严格现场事故隐患的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提出停产整改和整顿意见。 五、监督检查煤矿设备、设施、仪器和材料等安全质量,没有经安全认证的产品一律不得入井。 六、监督检查并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七、监督检查矿井职工的安全行为,对“三违”职工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八、支持和帮助群监员、青年岗员做好群众性安全工作和开展安全活动。 九、监督检查区队安全管理
15、,配合公司职能部门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十、负责协调每周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十一、对不认真检查的人员和隐患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和处罚。 第五篇:新西南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试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南矿业”)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
16、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对煤矿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服务制度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监督检查服务专业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技术与矿井防治水、机电运输、“一通三防”与防突等专业。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筹建处各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
17、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第四条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好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第五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经理层领导带队,各部分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重点对矿建、机电安装工程质量,运输、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爆破管理、文明生产、施工人员规范操作、持证上岗情 况以及安全技术资料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第六条专业检查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不定期检查,本专业人员参加。矿井生产系统、矿建工程、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专业检查,重点检查本专业安全管
18、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带班在岗情况。 第七条安全检查标准和方式 一、安全检查标准主要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安全检查方式采取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值班检查与安全管理人员查岗相结合。 三、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对所属矿井的安全大检查,检查后下达检查文书,交由矿方现场负责人和矿领导安排落实。安全监察部门和各专业部室对其本专业查出的问题要跟踪整改。 四、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签字落实制度,并坚持“五定”原则(即:定存
19、在的问题、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跟踪落实人员),落实处理结果通过网络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五、公司分管领导、各专业副总、各专业组长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负责落实并督促整改;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安全检查查出问题的落实和整改。 六、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全监察部汇总、通报、考核、落实;专业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由专业副总或部门负责人通报、考核、落实。各类检查安全管理部要及时汇总、分类、存档备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整改日期复查,实行闭合式管理。 第八条在对煤矿指导、检查、考核等服务时,必须召开服务反馈会议,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及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煤矿现场负责人
20、以及五职矿长等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服务反馈会议。只要提出的要求及整改意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 煤炭行业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以及新西南矿业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煤矿必须按照新西南矿业提出的要求或整改意见执行;必要时,新西南矿业机关各职能部室进行跟踪督办;需要跟踪督办的问题或隐患,煤矿必须制定整改方案报新西南矿业备案。若煤矿拒不执行新西南矿业提出的要求或整改意见的,新西南矿业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必要时新西南矿业将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到地方政府煤炭行业监管部门。 第九条新西南矿业及煤矿均有配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煤炭行业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的权力和义务。
21、国家和地方政府煤炭行业监管部门到煤矿检查指导工作时,煤矿应提前告知新西南矿业,新西南矿业应派人陪同检查;煤矿必须将检查执法文书复印件提供给新西南矿业。必要时,新西南矿业针对执法文书中的问题或隐患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条煤矿必须为服务人员提供指导、服务、检查、考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须的下井装备和资料等条件。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一、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填写问题落实表,并严格“谁检查,谁签字”制度,检查人不签字一人次罚款100元。 二、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集合地点和时间参加统一分工,有特殊情况须向公司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一次100元考核。 三、安全检查工作要从
22、严从细,如现场有违章、安全隐患没有查出,被上级领导发现,每处对检查人员罚款200元。 四、参加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对查出的问题,该罚款的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罚款,否则对检查人员给予处罚。 五、经检查,发现煤矿存在工程质量低劣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依据各专业考核标准给予处罚,并落实整改时间。 六、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作业, 并依据各专业考核标准给予考核。 七、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因检查人员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有安全隐患不能发现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有关检查人员责任。 八、各类安全检查,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也要同时进行复查,发现没有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 九、对各类安全检查问题落实表,安全管理部设专人保管存档,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否则,对负责人每次罚款 50元。第15页 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