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 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 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污水站全体工作人员、谢伦标、马苏红 四、污水处理站负责全公司的环境污染防止工作,并在组长的领导 下,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止与保护工作。 五、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 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中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转移或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转移工具等要有明显的标示。 六、公司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七、建立健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网,专人负责各项环境保护的统计工 作。 有限公司 年月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