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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职责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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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职责 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学科带头人是学校学科教学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应努力成为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发展的表率,在学科教学、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起到引领作用。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的职责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率先实现专业化发展。主抓本校业务工作。 2、关注学科改革和发展的状况,熟悉本学科各年级的课程标准、教学任务、基本要求和内容,研究并掌握本学科考试的范围内容、命题题型、题量、难度,真正成为本学科教学的带头人。 3、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很好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 4、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青年教师,并对其从思想、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精心的指导和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进行校级教学汇报课1次。 5、每学期承担一次校级以上示范课或报告、讲座。 6、任期内承担一个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7、积极参加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教研、科研活动。 8、每周听青年教师课不少于2节,及时上交听课记录。 9、建立学科研讨微信群,在群内交流具体工作,并通过校级公开课进行课题研讨交流。 二、学科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 1、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中心校牵头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建立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 2、对照工作职责,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中心校批准后,载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享受学科带头人待遇。具体考核细则报校长批准。 3、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科带头人的资格,并从取消当月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三)脱离教学工作岗位。 (四)不履行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不合格。 (五)辞职或调离学校。 (六)受党纪、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三、学科带头人待遇 1.学科带头人待遇。学科带头人绩效奖励按照工作业绩考核等次,享受与学区校长绩效等次低一档次的绩效。 2.学科带头人优先享受上级各级部门组织的专门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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