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证取样工作制度 晋中正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和顺监理部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 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2、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
3、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晋中正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和顺监理部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