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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考勤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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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作风建设,严肃社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街实际,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去向告知公示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1、上下班签到制度。按照区政府规定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前、下班后由本人在刷脸机上签到。不请假也未签到者半小时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半小时以后一律按旷工处理。 2、去向公示制度。签到后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外出,本人向社区书记告知准确去向并保持电话畅通,同时在去向登记簿上签字登记。未告知或不如实请假的视为旷工。社区设置去向登记簿,由社区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社区各工作站(窗口)因工作原因空岗时,要在窗口贴好去

2、向卡。 3、请销假制度。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实行请销假制度。请病假需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开具的病情介绍书、诊断书或病历证明,如有必要同时提供x光、ct、费用清单等相关检查诊断资料,如不提供相关检查诊断资料,一律按事假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下(含半天)由社区书记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民政科审批;两天以上由街道分管领导 审批;三天以上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请假需由本人或家属持假条及相关手续逐级报批,审批后方可休假。请假条一式两份交街道民政科、社区备查。假期期满后由本人及时向民政科销假。 二、社区班子成员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 1、社区书记请假在一天以内的,征得社区第一书记同意后,由街道分管领导

3、审批,一天以上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民政科备案。 2、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照程序填写假条。假条一式两份交街道民政科、社区备查,假期期满后由本人及时向民政科销假。社区工作人员休工龄假需分别征得社区书记及第一书记同意后,由本人填写假条,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一式两份,报民政科备案。民政科要将当月考勤情况报送街道主要领导。 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或假期期满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并在全街进行通报批评。 三、社区工作人员由民政科负责管理,其日常考勤去向等由社区副主任负责管理,并于月末情况汇总后,向社区书记汇报,报街道民政科备案。街道民政科将进行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对于群众反映及在检查时发

4、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无故脱岗、旷工、包庇袒护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市、区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违反规定的,日常考核扣相应分数。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病假每天扣2分,事假每天扣3分,旷工每天扣5分。月扣分累计达10分者,本季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第一档次,达15分者,本季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第二档次,月扣分累计达30分者,本季度取消绩效补贴(日常考核评分百分制为标准),婚丧假不算。 五、虚假告知去向者,视为旷工。发现一次由社区书记批评教育,发现两次者在社区大会上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取消绩效补贴并由街道民政科进行诫勉谈话。 六、在街道抽检过程中离岗或擅自外出未请

5、假者,视为旷工,除在日常考核中扣分外,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抽查未在岗位的,按市、区民政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凡未经许可,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或者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15天的,按自动辞职处理,街道出具相关手续并上报民政局。 八、事假累计30天,扣发一个月(当月)工资;病假累计60天,扣发一个月工资,超过60天不满半年的,扣发病假期间工资,病假超过半年且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自己主动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 九、日常考核情况每月在社区进行通报并记入个人档 案,作为评优、奖罚及换届依据。每季度排名后三位者,取消当季绩效工资并由街道民政科及分管领导进行

6、戒勉谈话。 第二篇: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打造七彩社区构建和谐家园 滨湖家园社居委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维护滨湖家园社区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纪律,使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执行签到制度,不得代签,发现代签者将严肃处理。请假需事先写书面假条。下面规定各类考勤方法: 一、迟到。上班时间超过15分钟未到者。 二、早退。下班提前15分钟离开岗位未说明情况者。 三、事假。事先书面向社居委主要负责人请假,允许后方可休息;超过壹天的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方可休息。 四、病假。看病需提前请假,急病

7、可电话请假,假后需补上书面假条(叁天内);超过叁天的需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五、旷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上班后二小时未到者。 六、本制度自二00九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第三篇: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强化干部职工管理,确保局党组决策部署和所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创造良好、有序、高效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 二、各科按照综合科制定的统一考勤表格,专人负责,本人签到,单位汇总,进行登记考勤。 三、干部职工请(休)假必须履行请(休)销假制度。科主要负责同志请(休)假

8、由分管所长签注意见,所长审批;副科级干部请(休)假1天以内由科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科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所长审批;3天以上由所长审批。其他职工请(休)假3天以内由科主要负责同志审批,3天以上由科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所长或所长审批。职工请假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得扣除,休假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有干部职工请(休)假无论时间长短,必须持有请(休)假条,按程序由领导审批后交考勤人员登记备案,否则视为缺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写假条者,销假时要补齐有关手续。干部职工之间应加强监督,对不请假外出超过一天或请假无假条的,考勤人员应按旷工登记处理,并按

9、公务员法等法规办理。干部职工请(休)假到期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必须向审批领导和所在科负责人申请续假,科室领导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请假人要按答复执行。 五、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治疗,须有医院诊断证明。由单位出具证明入院治疗。 六、享受公休假的人员,由各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休假安排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报综合科备案。科级干部休假须经所长同意。 七、职工因事请假,请假天数应从公休假天数中扣出,因请假天数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不得现休公休假。 八、综合科负责对全所人员的考勤,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四篇: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建立本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

10、保证工作质量,树立“文明、高效”形象,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工作人员守则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政府,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2、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乐于奉献。 3、仪容整洁,热情饱满,保持紧张有序、高效的工作节奏。 4、办事公正,认真负责,不敷衍推卸,不徇私枉法。 5、实行“首问制”,对前来办事、查询的外来人员,要热情接洽,以礼(理)相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6、保持办公桌、办公室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二、考勤管理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由各办、局组织实施。 2、本机关上下班作息时间按市府办通知执行。 3、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值班,实行考勤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或早退

11、。遇到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征得所在办局领导同意,可以不作处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出勤、迟到、早退、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4、因工作、出差在外不能当日签到,回单位做好补签手续。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公外出须向办、局领导说明去向、目的;个人有急事需短时间外出(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须征得办、局领导同意。 三、请销假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须写请假条。请假三天及以内,由相关办、局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经相关办、局负责人审核,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2、请病假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七天及以内,由相关办、局负责人批准;七天以上半月之内,经相关办、局审核,报管委会分

12、管副主任批准。半个月以上的,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3、各办、局领导成员、党委、管委会领导成员请假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4、凡请假返回要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手续须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6、对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假的,均作旷工处理。 四、加班 1、工作人员确因公务紧迫,需要加班的,由相关办、局主要领导作出安排,并签发加班条。 2、工作人员加班,须在考勤表上签到,按正常上班进行考勤管理。 3、工作人员加班后,原则上当月内安排调休,一般不发放加班补贴。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机关工作人员假期有关事项处理意见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开

13、发区的实际,就机关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严格请假制度。产、病假需凭医院证明,经办、局分管领导审查后,由办局负责人签署意见;事假按原来的规定办理。原则上事假应以年休假冲抵,经本人同意,病假也可以年休假相抵。当事人应及时将请假手续送交办公室人事行政科。 二、机关工作人员,指机关公务人员和事业人员(下同),假期工资待遇按浙人发【2008】 84号XX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请假人员涉及到考核计奖问题作如下处理。当月病假连续在半个月及以上,并且累计达10个以上工作日者,当月事假达7天及以上、并

14、且累计达5个以上工作日者,该月的各项月度考核奖金停发。以季考核计算和以年考核计算的各项奖金,则以月为单位,按比例扣发。 四、对病假6个月及以上、事假超过二个月未到三个月者,单位的福利按50%发放;事假超过三个月者,单位福利停止发放。 五、借用人员也参照本意见执行。 机关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建设学习型的机关,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场经济常识、理论,重要时事、政治动态;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 (二)业务内容,熟练掌握

15、本职工作岗位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岗位责任等内容。 二、学习方式。集中学习与办局分开学习,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请进来讲学与出去考察相结合;专题讲课与讨论相结合。 三、学习时间安排。集中学习原则上安排月初的周一夜,由办公室召集,第一责任领导为主持,一般根据年初的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 分散(包括自学)学习由各办、局分头组织安排,原则上每周一次。学习内容由各办、局根据学习计划安排。 机关支部学习一般每月安排半天,党小组学习由各小组决定。专职驾驶员学习由车队长安排,学习内容主要与驾驶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汽车驾驶技术技能、汽车养护维修等业务知识。 邀请专家、专

16、业人员讲课,出外考察学习,典型发言,一般由办公室联系安排。 四、学习要求。要保证学习时间,学习夜须签到。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各办局负责人请假,并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学习需有专人记录。 五、各办、局学习计划由各办局分别制订。 第五篇: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闲聊、不串岗。 2、社区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每天上午8:30之前,下午2:002:30(夏季为2:30-3:00)要进行指纹打卡考勤,因故请假、因公外出办事要按规定报批。社区日常考勤工作由何芬负责,每周公示。 3、凡街工委、办事

17、处和社区在业务时间、节假日、公休日安排的轮班、值班、加班、公益活动等,均纳入日常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勤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社区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必须向社区书记报批,严禁代签和弄虚作假,凡发现代签和弄虚作假者,双方当事人当日出勤均按旷工处理。 5、社区工作人员病休,应持正式医疗机构病休证明向社区书记请假,病休证明报何芬处备案,未履行上述程序的按旷工处理。 6、社区工作人员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但必须写请假条向社区书记说明情况。 7、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办公事、开会,必须提前向社区书记说明原因及外出地点、时间。 8、社区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按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安排,按照先批后休的原则,休假者填报休假申请表,报社区书记批准,经何芬统一登记后方可休假,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10、社区工作人员短期病、事假,报社区书记批准后,可以冲抵公休假,超出部分,仍按相应病、事假处理。冲抵情况必须何芬处备案。 11、出现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情况,由社区上报街道研究后酌情处理。 xxxxxxxxxxxx社区居委会二一二年七月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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