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政治安全事故追责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面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厉、规范、实效,学校特成立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事故认定 学校对安全事故分为三类。教学事故,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和财务损坏事故。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要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对出现的事件进行认真、具体、准确、客观的调查取证,并提交学校安全事故
2、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确定事件性质。 三、事故追究 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一旦经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分析、研究、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管责任和协管责任等责任范围,再根据学校制定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 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 学生人身伤害(亡)故责任追究程序: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长校长 财物损坏事故: 课任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分管总务副校长校长 2、责任追究 对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视事故范围、性质、责任和影响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追究形式分为:班级扣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三类,具体标准由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认定、实施。 本制度内容不尽之处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不断加以补充、完善,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