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持续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超前预防和控制事故,创建安全生产“零隐患”现场,打造安全生产“零事故”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根据XXX号、XXXX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矿井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矿井各科室、队、车间、服务公司负责人领导组职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部署重点工作,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矿
2、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指导和督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监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 1理工作。 (二)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信息管理台帐,通过数据分析反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现状。 第三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专业组 (一)XXXXX煤业成立采煤专业、掘进专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专业、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等专业组 组长:矿井分管矿领导 成员:矿井科室、队、车间单位负责人职责: 1、采煤专业负责采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2、掘进专业负责掘进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3、通防科负责“一通三防”
3、、生产科负责地测防治水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4、机电科负责机电运输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5、调度室负责顶板管理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6、保卫科科负责火工品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7、全面掌握各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其现状,及时跟踪治理进展情况; 8、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审核治理方案,分析产生原因和危害程度,针对治理方案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改进意见; 9、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 10、组织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第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
4、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报告 第六条专业组要每月定期由专业组长牵头对本系统进行不低于两次的全面隐患排查;对已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要求
5、、治理期限、治理措施等内容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第七条矿井每旬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3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监部门报告。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经核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向专业组汇报。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执行逐级报告制度。 (一)矿井每周将隐患排查情况按专业逐级及时上报 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重大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二)各专业每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
6、进行统计分析,于当月30日前将书面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办公室统计汇总后,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第十条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按照岗位职责当班消除,并向矿安监科、区队(车间)报告治理情况。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各责任单位负责治理,专业组进行督促和指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重
7、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结束后,各专业组要组织技术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内容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组提出验收申请报告书。 专业组接到验收申请报告书后,10日内由专业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领导组报告该重大隐患注销。 第六章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分。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报告的;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报或者未及
8、时报告的; (四)未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的; (五)未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组织生产 5的; (六)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不合格或者未经专业组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十四条专业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一)对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掌握不清的;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监管措施的; (三)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核的。 第十五条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永煤集团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规定,加重一级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单位参照本规定
9、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检查与隠患整改制度 1、重大危险源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要进行监控和隐患整改; 2、对于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要组织好技术资料,并确立专人进行重点监护,并监护记录备案; 3、对有关部门和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三不准”的要求落实整改;三定即; 定解决事故危险品整改措施、定解决事故隐患日期、定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 三不准; 对于事故隐患,个人能解决的绝不推到班组解决、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到区段、区段能解决的不准推到矿部; 4、将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
10、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安全技术部门汇报; 5、各区段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整改内容由矿部列入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各专业部门按计划实施; 6、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列表公布于众,要将整改落实情况登记建档、备查。 第三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领导坚持每天、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检查园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幼儿园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
11、警示标志;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电线路是否老化;教师、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园内食堂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园内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标志是否损坏;园内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的现象;园内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做好隐患排查台账。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以便得到
12、及时处理。在排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知识的宣称和教育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查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监督相结合。每周一升旗时要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每月必出安全宣传资料,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安全隐患的整改上报制度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
13、故隐患治理方案。安全隐患的处理由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通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封存、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贵州诚博煤业集团 XX县区马临工业经济区天生桥煤矿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 度 二0一三年二月一日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
14、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排查、控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矿长对事故隐患的辨识与排查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对事故隐患的辨识与排查负责,其它各分管副矿长和各业务职能科室负责分管范围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的辨识与排查。具体分工是: 1、生产副矿长、生产科长负责顶板事故隐患的辨识与排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负责机电运输事故隐患的辨识与排查;总工程师、通风队长负责“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辨识与排查,供销科长、火工品专管安监员负责火工品事故隐患的辨识与排查;各队队长负责本队施工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辨识与排查。
15、 2、各分工负责人于每月 9、 19、29日,组织人员对分管范围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辨识与排查,并开展好日常各类检查。 3、参加检查人员要按照“严、细、准”的原则,分工负责,严格以煤矿“三个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认真检查,确保现场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得以整改。各检查组要在检查当日,将分管范围和本期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报送安监科。 4、安监科各专业负责人每次都要参与其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辨识与排查。 二、事故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类,事故隐患可分为。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火工品管理、火灾、水灾及其它。 三、事故隐患的评估 事故隐患评估就是对事故的危险程序进行全
16、面了解、分析,并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根据对事故隐患的辨识与排查结果,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事故隐患分为: 1、一般隐患。危险性不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 2、重大隐患。危险性较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3、特别重大隐患。危险性大,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四、事故隐患的上报 矿井针对日常检查和定期辨识排查的问题隐患,对每月组织隐患排查后的情况进行等级确认。对确认的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级别的类别上报,且在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隐患的控制与管理。 1、对每次辨识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17、安监科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及反馈通知单,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监督整改。 2、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职能科室及区队对事故隐患整改,并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个体分级标准是: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科队、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凡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指派专人按规定标准及时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条;对于整改不彻底的,罚责任单主要责任人100元/条;对处罚后仍未按要
18、求整改的,给予加倍处罚,直到事故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止。 3、安监科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综合管理。包括。对事故隐患的辨识与排查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报告和建档。 4、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矿有关制度规定处理,并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人员,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每一位教职员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学校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第13页 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