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收费公示制度 1、各窗口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额,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以及各类收费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在业务办理区域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公示的收费项目要全面,数额要明确,符合国家规定。 3、收费项目、数额,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要对公示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并在显要位置张贴通知,提醒服务对象注意。 4、交通执法和服务人员应详细了解收费项目。服务对象对收费提出疑问的,应主动提供相关文件、法规资料予以说明。 5、未进行公示的项目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6、局目标效能办负责对各窗口单位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督导。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