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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学籍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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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九小学籍管理制度 XX县区第九小学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XX县区第九小学 1/8 XX县区第九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正常的管理程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在我校的顺利实施,依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XX县区第九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籍细则》)。 第二条本《学籍细则》适用于XX县区第九小学,由市教育局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严格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县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来进行操作。 第四条学校设学籍管理员负责具体的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运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8 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和“在籍在校”原则,严格管理,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五条一年级新生录入学籍信息程序,参照《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二章第四至十条,参照《XX县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一章第一至八条。 第六条一年级班主任应当从新学年开学起15日内,收齐学生手写版《学生基本信息表》和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并在“学生基本信息表电子模板”中正确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学籍管理员在新学年开学起20日内审核完学生信息,并上传学生信息至电子学籍系统。 第七条一年级班主任在收集学生信息前,要对家长进行学籍管理培训,摸排是否有学生已入过学籍。对已入学籍的学生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务处;若不排查造成问题学籍现象的,班主任要负责。收集到的手写版“学生基本信息表”后,一定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各项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必须与学生户口本内信息一致,即使学生户口本信息有错误也必须按照户口里的信息填写。若因审核不严格,造成学生学籍信息有误或学籍信息重复,班主任要负责后果。 第八条学生的纸质版“学籍档案卡片”里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片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将填好的学籍卡片交由教务处保管,以备上级检查。 3/8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管理,参照《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三章第十一至二十条,参照《XX县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二章第十一至十九条。 第十条学生因某些原因需要转学时,班主任一定要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交代清楚纸质转学流程。转学流程:①班主任给家长提供转学学生学籍号和学校标识码(九小学校标识码2165004239);②家长到学校教务处开具转学证明,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并在教务处留下家长联系方式;③前往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里发转学申请;④前往转入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⑤返回九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⑥前往XX县区教育局教育科签署意见并盖章;⑦返回九小教务处留一份四章齐全的《转学申请表》。 第十一条九小学籍管理员见到转出学生四章齐全的《转学申请表》后,才能在学籍系统里审核通过由转入学校发来的“转学申请”。 第十二条纸质转学手续需在领取转学申请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结,电子学籍转学手续需在领取转学申请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结。 第十三条转出学生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如出现任何疑惑或问题, 4/8 班主任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及时给予解答。 第十四条学校教务处在办理学生转出、转入过程中,若出现需班主任配合的情况,班主任需无条件给予帮助。 纸质转学办理完成后⑧⑨⑩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与复学管理,参照《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四章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参照《XX县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三章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 第二十一条为不影响学校标准化建设里a4-b12-c39普及程度中的巩固率,学校一般不允许学生休学。 第二十二条符合休学要求,并且是学生和家长主动要求休学的,班主任老师要向校长如实说明学生休学原因,校长批复同意后,班主任将校长“同意休学”的批复交至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方可按照休学流程来办理休学。 第五章 升级、跳级 第二十三条学生升级、跳级管理,参照《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五章第二十五条,参照《XX县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四章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 5/8 第二十四条符合跳级要求,并且是学生和家长主动要求跳级的,班主任老师要向校长如实说明学生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校长批复同意后,班主任将校长“同意跳级”的批复交至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方可按照跳级流程办理跳级。 第六章 毕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毕业管理,参照《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六章第二十六条,参照《XX县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七章第三十六至三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学籍管理员需在市教育局办理学籍毕业截止日期前办理完结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操作。 第二十七条毕业生毕业后,在学籍上如有问题询问班主任时,班主任不能因学生已毕业就不管不顾学生,更不能将学生推到教务处,要尽职尽责给毕业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八条毕业生毕业后,班主任需在纸质“学籍档案卡片”中写明学生的毕业去向,完善“学籍档案卡片”里的各项信息,之后将“学籍档案卡片”交至教务处,以备上级检查。 第二十八条学籍管理员要妥善保管毕业生“学籍档案卡片”,为标准化建设a4-b12-c39普及程度中的巩固率提供验证材料。学籍管理员妥善保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不得随意外借、复印;若有学生毕业证遗失,毕业证复印件作为补办毕业证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系统中如有“未被录取”的情况, 6/8 班主任需无条件协助学籍管理员与“未被录取”的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毕业去向,让家长与招生学校学籍管理员联系,尽快把“未被录取”的毕业生在学籍系统中招走。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学生奖励与处分管理,参照《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七章第二十九至三十一条,参照《XX县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六章第三十四至三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凡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要真实完整地记入到《学生学籍档案卡片》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中。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学籍管理保障措施,参照《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八章第三十二至三十六条。 第三十三条班主任也是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负责人,对转入、转出、休学学生要进行跟踪调查,负责指导、督促家长及时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教务处反应,确保学生在籍在校。 第三十六条学校违反本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并在评优选先、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一票否决;凡失职、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学籍出现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7/8 2.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3.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4.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5.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6.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7.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8.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管理工作的;9.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8/8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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