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疆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南疆事业部范围内各分子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3职责权限 3.1南疆事业部负责监督、督促对各分子公司、车间及班组四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3.2南疆事业部以及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制度。4工作程序 4.1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4.1.1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
2、 4.1.1.1南疆事业部以及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岗位操作人员上岗作业前及作业中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4.1.1.2各公司班组长应在作业前对本班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本班作业后再次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将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交给下一班。 4.1.1.3各公司车间当班专(兼)职安全员应对安全生产情况每天至少两次进行安全巡查。 4.1.1.4各公司车间领导每班至少一次对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处理事故隐患。 4.1.2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南疆事业部4.1.2.1各作业班组之间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3、。 4.1.2.2车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 4.1.2.3各分子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会议,并做会议记录。 4.1.2.4事业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各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和验证。 4.1.2.5南疆事业部各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矿山安全检查、工程施工专项安全检查等。 4.1.3根据自治区各级管理部门和股份公司安委会的整体布置,南疆事业部应对各分子公司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4.1.4各公司应积极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
4、作,任何公司(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绕股份公司和南疆事业部的安全生产检查。 4.1.5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均应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各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1.6安全检查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能查出并及时解决问题。 4.1.7南疆事业部各公司、车间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名称、内容、人员等总体情况、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4.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4.2.1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5、 4.2.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4.2.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4.3单位(部门)或个人在自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上级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理: 4.3.1一般性事故隐患,限期排除。 4.3.2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可能影响范围立即强制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南疆事业部 业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并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时间、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4.3
6、.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强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立即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并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时间、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4.3.4检查单位(部门)应向受检单位(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事故隐患全部消除。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整改并做好记录。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检查单位(部门)要根据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3.5各分子公司如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应迅速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南疆事业部。 4.4各分子公司应建立本单位
7、所有故隐患建立管理档案。事故隐患档案包括隐患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验收结果等详细情况。对于查出的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南疆事业部企管部。 4.4.1南疆事业部对各公司上报的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建立管理档案,对档案内的事故隐患均应随时监控,并督促各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工作。 4.4.2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定期向本公司领导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4.3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4.4.4南疆事业部企管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第二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湖
8、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建立公司、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下属的职能部门或分厂(车间)以及工段(班组)四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公司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本
9、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 一、岗位操作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及作业中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二、班组长应在作业前对本班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1 检查,本班作业后再次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将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交给下一班。 三、分厂当班专(兼)职安全员、值班长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四、分厂主管安全领导每天都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处理事故隐患。 第五条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一、各
10、作业班组之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互检。 二、从事高危行业的矿山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其它各子(分)公司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 三、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矿山安全检查、工程施工专项安全检查等。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在冬季和雨季前对季节性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各子(分)公司级在情况需要时应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安委会的整体布置,各子(分)公司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条各级单位
11、应积极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检工 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任何单位(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绕上级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主要领导均应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各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高危行业主要领导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生产一线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能查出并解决问题。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有专家参与,各子(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生产专家或精通安全生产业务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记录应包
12、括检查名称、内容、总体情况、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第十五条单位(部门)或个人在自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上级单位(部门)在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
13、理: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可能影响范围立即强制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强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立即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检查单位(部门)应向受检单位(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事故隐患全部消除。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整改。 第十六条下属单位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事故隐患档案包括隐患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详细情况
14、。公司各级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一、各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所有事故隐患建立档案,并将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公司建立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分别管理各子(分)公司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档案内的事故隐患均应随时监控,迅速采取措施或督促下属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 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据国家、
15、地方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导致事故发生者。 二、抗拒或阻挠上级单位(部门)安全检查者。 三、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负责起草及解释。 第三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月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
16、并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第六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七条、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
17、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八条、各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性质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四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叶水福物流(成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目的。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生产经
18、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查排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各种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 第三条职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消防、治安、车辆、设备机械等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全隐患整改方法。立即整改和停业限期整改。 第五条安全隐患整改程序: 各部门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现消防、治安、设备等事故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管理部根据隐患信息向所属部门发出综合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根据事故、安全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对在日检、月检及路检路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部须立即向经营车主或驾驶员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
19、根据事故、安全隐患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对于受某种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须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建立隐患整改跟踪制度。由安全部指定专人对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作评定,形成文字记录,其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后方准从事各项活动。凡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坚决停止经营活动。 隐患整改的反馈。存在隐患的部门或车辆,必须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凡通过隐患的通知、隐患整改、隐患跟踪整改及评定结果后,由部门、车辆责任人或负责跟踪整改的人员在限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管理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和结果。 第
20、六条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自身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公司及公司领导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须加以高度重视,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整改。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建立所有安全隐患跟踪整改的档案台帐,将有关问题逐一统计归类,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反馈隐患跟踪整改情况。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第五篇: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本矿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
21、挥。检查的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1、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大检查; 2、不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12次抽查活动; 3、巡回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周对矿内的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 4、日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生产系统以及有关生产辅助岗位,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5、班(组)自查:专(兼)职安全检查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所有工作岗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每班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
22、 6、特殊时期检查:雨季三防期、春节期间和其它节假日期间及特殊情况,要随时对矿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7、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取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8、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反劳动纪律)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9、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10、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排查改善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对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改善; 4、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岗位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发放和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要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行业标准; 7、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不要违章指挥,不要强令从业人员冒险操作; 8、检查各类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各类隐患事故的防治。第15页 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