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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篇:xx局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范文)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的管理,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谈话制度,是局党组从全局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对局内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管,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通过谈话,增加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前移反腐关口。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谈话包括任前谈话、任中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任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任中谈话是对现任干部任职期间内所进行的经常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所进行的劝诫性的谈话。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负责。重点围绕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务实;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政为民;如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勤政;如何自觉接到监督,透明办公;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有关内容进行的谈话。同时要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二)任中谈话由党组不定期进行。主要与各科室负责人谈话,了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指示、决定情况;改进、转变工作作风;支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内监督及廉政勤政;了解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今后工作重点和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三)诫勉谈话由党组成员和纪检人员随机进行。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在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提出诫勉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告诫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警示发展下去的后果和危害,要求应有的改错态度。对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构成错误事实的,在开展批评的同时,征求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
三、谈话程序
进行谈话前,党组成员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的要求。
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主谈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主谈,纪检组参加。
(二)任中谈话由党政正职主谈,或由其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
(三)诫勉谈话,由分管主管领导主谈,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谈话人一般不少于二人。对澄清的问题,要明确告诉谈话对象,使其解除思想顾虑;对证实需要纠正的问题,要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发现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问题,由纪检组负责跟踪回访。
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由纪检组存档。
四、谈话要求:
(一)谈话要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二)在诫勉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准怀疑、追查、报复举报人。如有违纪,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重处理。
第二篇: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管理,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谈话制度,是镇党委从全镇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对镇属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管,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通过谈话,增加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前移反腐关口。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谈话包括任前谈话、任中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任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任中谈话是对现任干部任职期间内所进行的经常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所进行的劝诫性的谈话。
(一)任前谈话由党委成员负责。重点围绕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务实;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政为民;如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勤政;如何自觉接到监督,透明办公;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有关内容进行的谈话。同时要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二)任中谈话由党委不定期进行。主要与各站所办、服务中心负责人谈话。了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指示、决定情况;改进、转变工作作风;支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内监督及廉政勤政;了解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今后工作重点和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
求。
(三)诫勉谈话由党委成员和纪检人员随机进行。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在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提出诫勉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告诫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警示发展下去的后果和危害,要求应有的改错态度。对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构成错误事实的,在开展批评的同时,征求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
三、谈话程序
进行谈话前,党组成员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的要求。
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书》等形式,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主谈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主谈,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参加。
(二)任中谈话由党政正职主谈,或由其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
(三)诫勉谈话,由分管主管领导主谈,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谈话人一般不少于二人。对澄清的问题,要明确告诉谈话对象,使其解除思想顾虑;对证实需要纠正的问题,要明确提出纠正意见;
发现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问题,由纪检组负责跟踪回访。
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由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存档。
四、谈话要求:
(一)谈话要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二)在诫勉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准怀疑、追查、报复举报人。如有违纪,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重处理。
第三篇: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使党风廉政建设关口前移,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中心党委、纪委按照党章要求,对全体党员干部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廉政谈话的手段,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三、廉政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管一级,逐级负责,分级进行。
四、廉政谈话主要分为在职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廉政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两种方式。廉政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宣传党纪条规;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
五、廉政谈话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并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应由中心党纪委提出建议,报经中心党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廉政谈话前,应确定廉政谈话的类型及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方式和主谈人以及参加谈话人员;根据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廉政谈话的主题及主要内容;提前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进行廉政谈话,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七、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认真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中心党纪委。
八、进行廉政谈话,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九、中心党纪委要主动与各部门沟通有关情况,抓好落实。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新谈话工作。
十、要切实加强领导,中心党委将廉政谈话制度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纳入干部管理工作之中。
第四篇:木垒县气象局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木垒县气象局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一)副科级领导干部;
(二)单位内设科股室负责人。
二、实施廉政谈话的部门和人员
对单位科级以上干部的廉政谈话,由上级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单位股级以上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单位的领导班子、纪检员负责。根据需要,县纪委(监察局)也可以直接对单位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谈话主要分为定期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
(一)定期廉政谈话
1、本年度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及进展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执行“十不准”情况;
5、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
6、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情况。
(二)任职廉政谈话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同时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勉励他们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诫勉谈话
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1、在工作中,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群众有反映的;
2、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道德品质方面群众有反映的;
3、在工作和社会交往活动中有不良表现,群众有反映的;
4、群众有反映,组织认为应该提醒、劝勉或需要由本人说明的其它方面问题的。
谈话中注意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四)警示谈话
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有关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谈话: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机关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不力或有抵触表现的;
2、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所应承担责任内容的;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正之风滋长,出现违纪苗头的;4、随意传播、泄露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民主测评较差票达30%以上的;
6、接到涉及领导干部重大问题信访举报的;
7、其他相关问题。
在警示谈话中,对于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四、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二)廉政谈话要以批评教育为主,针对性要强,实事求是。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谈话对象总结教训,改正错误。
(三)纪检部门与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要通过交流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取得共识。
(四)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比较敏感的问题,要注意保密,重大问题不要随意表态;涉及谈话应注意的原则问题,必须打招呼提醒。
(五)进行廉政谈话时要做好记录,之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及时向上级报告。
谈话人、记录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任何情况。
(六)谈话对象对廉政谈话要积极予以配合,对需要说明的问题,要客观的、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对不予配合或拒绝接受廉政谈话的,要给予批评教育。
(七)谈话对象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群众反映。发现有打击报复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八)廉政谈话后,谈话对象仍不接受告诫、劝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进行必要处理,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篇: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促使认真履行林业职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中层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对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到实处。通过谈话,树立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明辨是非,拒腐防变,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达到严明纪律、规范言行、自觉廉洁从政的目的。
二、谈话的方式:
采取集体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谈话的对象
各场站正副站长、局机关各股室正副股长(主任);新任正副场站长和正副股长(主任);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人员;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林业工作人员。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
宣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和宗旨教育、权力与责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并根据每个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听取谈话对象对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谈话的实施
1、谈话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委和局纪委作出安排。
2、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监察室、政工股等相关股室人员参加。
3、对各场站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进行一次,对新任及其他需谈话对象的谈话由局党委和纪委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谈话的要求
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开展谈话工作。
2、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3、对谈话内容要作好谈话记录,并将谈话记录和相关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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