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责任追究规章制度(最终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098560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31.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责任追究规章制度(最终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责任追究规章制度(最终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责任追究规章制度(最终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责任追究规章制度(最终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责任追究规章制度(最终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责任追究制度(最终版) 第一篇:责任追究制度(最终版)XX县区关于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浪费,

2、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1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违反本实施办法,对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责任追究对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责任追究对象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3、,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对同时担任党内领导职务和行政领导职务的责任追究对象,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一)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的。 (二)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 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的。 第七条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

4、违反规定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等行为 2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经费的开支和报销超范围、超标准,未履行支出审核的;支出与公务活动无关费用的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和服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一

5、)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不依法完善编制采购预算、不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出现超标准、超范围采购服务的;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的。 (二)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改变采购方式但不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的。 (三)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政府采购,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没有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 (四)办公用房建设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 (五)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第十条其他违反经费管理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三章违反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

6、出国(境) 规定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不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制度和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一)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国内差旅活动中差旅人数和天数超规定标准的。 (二)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不按照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的;差旅人员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和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 (三)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团组数量和规模超规定的;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的;安排考察性出访,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

7、区出访的;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的。 (四)违反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的。 (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因公出境未履行正 4常审批和管理的;安排出境考察,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的。 第十二条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

8、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第四条规定处理。 (一)出国团组违反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的;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的;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的;擅自绕道旅行或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的。 (二)出国期间,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的;用公款相互宴请的。 (三)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违反财务制度的;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的。 第十四条其他违反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5第四章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

9、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一)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新建、改建、翻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的。 (二)购置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以及以各类“中心”等名义兴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超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的。 (四)党政机关办公楼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行为的。 (五)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的行为。 (六)党政机关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的。 (七)党政机关会议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超规定的;党政

10、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第十六条其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五章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 6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第二项规定处理。 (一)党政机关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行为之一的。 (二)党政机关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的行为之一的。 (三)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四)违反规定配备专车,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的。

11、(五)公务用车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未按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未继续使用的;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的。 (六)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第十八条其他违反公务用车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六章违反会议活动规定的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 7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责令整改,调整有关会计项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12、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等行为的。 (二)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超规定的;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的;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的;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的。 (三)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不及时收回的。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向相关单位、个人收取

13、费用或变相收费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其他违反会议活动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 8行为。 第七章违反办公用房规定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一)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应腾退未腾退的。 (二)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到期未收回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管理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 (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土地收益和资

14、产转让收益违反有关规定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的。 第二十四条其他违反办公用房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做出结论。 9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由地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第二篇:责任追究制度首建集二公司发200661号 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北京

15、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200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XX省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逐级落实,依据XX省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XX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结合北京首钢建设集

16、团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主要是对各分(子)公司、总承包部、部(室)行政正职、副职、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以及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助理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应追究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对在考核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时取消其评选资格的一种考核规定。 第五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依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给予有关责任领导相应处分: (一)发生死亡事故 1、发生一起工亡1人的死亡

17、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工亡2人或工亡1人并工伤2人以上(含)的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工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 手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二)发生重伤事故 、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重伤事故,给

18、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重伤2人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3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重伤3人以上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5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三)一起事故导致多人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 、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

19、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导致6人以上9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3、导致10人及以上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四)发生火灾事故 1、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并财产损失严重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 2

20、、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产生严重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5、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 一、 二、三款的相关规定,视情节加重处分

21、。 6、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五)发生交通甲方责任事故 1、按照首钢总公司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首发200457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第六条对有关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由相应专业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凡对事故负有直接或重要责任;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明确提出或认定的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否决相关厂处级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年度及相应考核

22、期内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 1、发生工亡事故,负有责任的; 2、发生交通甲方责任(同等以上)死亡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 ()否决季度、月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 ()对损失或一起事故合并损失工作日500日以上的(依据国家标准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的有关规定),否决年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 4、年度千人负伤率超过控制指标的; 5、发生例以上职业病或发生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的; 6、建设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内部评价中不合格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积极组织整改的; 8、发生火灾事故导致财产损失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9、消防安全工作验收未达标的;

23、10、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年终未达标的; 11、发生其他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分级执行。在评选先进时,由评选组织单位将预评选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提交同级安全、保卫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审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第九条各相关专业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 第十条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执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发200687号)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按专业管理权限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 限

24、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建集发 2005104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和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承但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3

25、、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服务屡出差错的;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1、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 2、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 3、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4、调离窗口岗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第四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秣陵镇为加强干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密切联系,掌握、熟悉村务工作,为党委、政府和各村当好参谋,搞好

26、服务,特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包村干部职责: 秣陵镇政府机关实行党政领导包片、包村;基层干部包村。包村内容:掌握、了解所包村全面情况,包括村级党务、政务、财务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工作状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包村干部是村内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将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传达到村、到群众。对村内情况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做好矛盾的排查,协助村干部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保持村内稳定,并做到问题解决的回复和反馈及时准确,决不能误事,如出现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包村干部责任。 (二)包村制度: 1、努力做好镇村工作的协调。有事多同村干部商量

27、,为村干部建言献策、出谋划策。做好所包村发展规划、工作思路的制定。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时刻保持同包村群众的联系,依托依赖于老党员、老干部、现任干部和广大群众。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每名机关干部至少包35个困难户,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努力帮助其脱贫致富。 3、严禁利用下乡之便在村内用餐,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以自身行动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4、实行责任追究,机关干部应以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以对党委、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

28、度努力完成包片、包村工作。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行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谁包的村的工作谁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机全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 三、责任追究对象的工作职责 镇全体干部、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镇直各站所负责人及村干部要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做好所包村的各项工作,包括稳定、信访、安全、党建、农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1、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作出的决定,维护镇党委、政府的权威,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法律的监督,从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9、 2、对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要定期研究,明确责任,分解细化,指定人员,逐项落实,按质、按量、按时圆满完成任务。 3、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好镇村干部中工作薄弱、作风漂浮、对工作不负责任等突出问题。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勤政廉政、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用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5、增强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协调观念和时间观念,对上级交办的工作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牵扯部门多的事情协商办,难点事情合力办,做到就地发生,就地处理,就地化解,不将矛盾上推。 6、做好调研工作,深入一线,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注意解决工

30、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多研究工作思路、办法、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7、加强请示汇报制度,重大问题要专题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四、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年度工作承诺立状中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臵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

31、罪人,拖拉、推诿,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群体或越级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五、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年终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意见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不服从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负责人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

32、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导致工作落后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负责人,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第五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更加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追究职务不作为导致决策失误、指导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工作相互沟通不畅,系统之间、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工作职责不到位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3、质量管理责任事故和生产经营事故以及公司内部重大经济犯罪的发生和资产资源的流失。 第四条集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和部门经理负责制,各系统各部门发生的责任事故,由各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各部门经理和主管以及直接责任者共同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集团实行刚性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管理者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不管任何人发生责任事故,都必须受到责任的追究。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经理、各子公司、所属各部门经理和按中层干部管理的部门主管、业务主管;各系统、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事故防范和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七条集团责任追究惩戒种类有以下四种: 1、行政处罚(包括降职、调离原工

34、作岗位、免职处分)。 2、经济处罚; 3、经济赔偿; 4、诉讼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一)关于生产管理责任 第八条子公司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生产系统的各项工作负总责,对调度室、技术部、热源厂、物资采购部和各生产管理所发生的责任事故负总责。第九条在正常情况下生产调度不利,不能按时完成供热生产计划,导致停热或经常性间断供热,影响正常住户用热,公司将追究生产主管副总经理和调度室经理、热源厂厂长的直接责任。 第十条生产设备能力与设计要求发生变故,设备管理不善、维修不及时,生产能力下降,损失浪费严重,需追究热源厂厂长厂长、总工程师、技术部经理、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的渎职责任,根据损失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

35、究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采购大宗原材料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注重价格,忽视质量,由此引发的内在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公司将追究主管副总经理的管理责任;追究物资采购部经理和采购业务员的直接的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凡是设备采购、物资采购、对外加工和设备维修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合同,履约合同。由于不签订合同所发生的一系列问题,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主管副总经理的渎职责任;追究生产系统有关部门经理和物资采购部经理的直接责任,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物资系统必须强化仓储管理,严格控制安全风险库存,做到库内整洁,产品分类标识清晰,帐物相符,按

36、照流程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废旧物资。经发现库内摆放混乱,帐物不符,物品丢失、发霉,没有仓储管理规定或没有按规定执行,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仓库保管员、物资采购部经理以及主管副总经理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管辖权限范围内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提出强制预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由于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流于形式,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从子公司总经理到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相

37、关部门经理,都要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和产品质量“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质量责任事故,生产系统和技术系统所涉及的部门和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子公司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不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不进行彻底的整改,对新上岗的员工不进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等,由此而酿成的安全事故,公司将对子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处罚。 第十八条各系统、各部门、各子公司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对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对事故迟报、晚报、漏报或瞒报,对事故未及时处

38、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都要按规定进行重处重罚。 (三)财务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管理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管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财务总监要对财务系统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如培训不到位,教育不到位,促使财务人员违反财务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除财务人员要受到直接的经济处罚外,财务总监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财务总监要严格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凡是审批手续不健全,不予审核批准,坚决制止和遏制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否则追究财务总监和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财务总监要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严格的财务监控,如果监督不力,

39、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总监、各子公司经理必须受到行政和经济责任的追究。 第三十条财务总监要同时强化对外采购(包括设备采购)、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的审核管理,特别是招投标项目的价格审核以及在执行过程中的有效监控,如审核监控不到位导致公司受到不应有的经济损失,除追究主管、主办部门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以外,财务总监也将受到经济责任的追究。 第三十一条财务总监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结算制度,特别是对工程结算和各项工程费用的支出必需严格监控、严格把关,不许有任何纰漏,如果发现在工程结算中有营私舞弊现象,要加重追究财务总监行政和经济责任。 (四)行政、人资管理责任 第三十二条 行政总监对行政系统负总责。凡是行政系统发生的违

40、反公司各项规定和不正当行为的人和事,行政总监都要受到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行政系统的各部门主管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完不成本部门工作或因执行力的问题,导致工作失误,酿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部门经理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总监要强化对办公室的综合管理,特别是后勤管理,严格控制费用管理,如把关不严,费用无故提高,甚至出现欺诈现象,行政总监将受到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的管理,在人员招聘、录用、调岗、晋升和薪酬等方面有营私舞弊行为,不能认真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擅自安排人事问题,公司将追究人力资源管理经理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强化企管计划部的管理功能,要更多的在绩效考评、综合监控

41、、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如职责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管理失控,公司必须追究企管计划部经理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行政系统必须加强综合督办功能,对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办公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如落实不力,延误工作,甚至造成损失,公司必须追究行政总监和行政系统相关部门的责任。 (九)各子公司管理的责任 第三十八各子公司在公司领导下全面履行管理子公司的职责,经理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全面管理职能。 第三十九条各子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决定,切实抓好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生产经营工作。经公司检查发现未能按照公司的要求抓好各项管理工作,公司将追究子公司总经理的行政和经济责任。第四十

42、条 各子公司必须按时完成全年既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目标。在此过程中必须抓好工作质量、生产质量和产品质量,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达不到质量要求,导致公司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公司必须追究子公司总经理和公司相关副总经理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质量管理事故、设备管理事故、资产管理混乱,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受到责任的追究,相关副总经理也将受到行政和经济责任的追究。 第四十二条对本年度发生的经营性亏损,按公司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责罚。第四十三条子公司总经理必须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与自己的下属和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充分听取下属及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允许对提出反面意见的员

43、工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子公司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各子公司必须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末位淘汰的人事管理制度,采取各种措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建留住人才和人性化管理的平台。如果对员工采取粗暴蛮横态度使员工情绪不满,损害公司利益,子公司领导必须受到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各子公司要严格员工薪酬管理和行政费用管理,对员工工资的发放必须严格审核,严格按照公司核定的指标执行。一经发现谎报瞒报,营私舞弊,合伙诈骗,公司将严厉惩处直接责任者,并追究子公司领导的经济责任。 (十)执行力的责任问题 第四十六条集团上下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各子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

44、、各子公司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指导,尽心竭力地抓好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和各项规章制度,各系统、各部门、各子公司首先抓好贯彻;其次抓好培训,要让每个员工都要知道公司的要求和规定。 第四十八条 凡是违反公司规定,擅自超越权限安排生产经营工作,导致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公司必须追究各级管理干部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十一)关于各类责任事故报告第四十九条 公司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各子公司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要物资被盗事故、当地政府部门、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电话报告公司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第二天下班前书面报告公司,否则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条 凡是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必须进行经济和行政责任的追究。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惩戒的实施办法 第五十一条 凡是受到经济处罚的部门和个人,在当月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