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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共升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2011)4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XX县区共升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一、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王一全杨源胜
副组长:曹鹏程张湘坤刘宪洪周洪德沈顺康
成员:曾灿明刘正平崔志强崔让华吴志华周满丰康海波曹继明崔东辉曹奔龙
领导下设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全矿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灾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全矿各采掘地点是否存在瓦斯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对瓦斯防治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瓦斯防治综合评价结果:指定重点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瓦斯灾害隐患处理情况。
二、预测评价范围
全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一律实行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先评价后施工。
三、预测评价内容
矿井瓦斯防治规划执行效果,瓦斯防治方案执行效果,各采、掘工作面区域性防突效果,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
四、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一)矿井瓦斯防治安全评价分矿井自评、确认二个阶段。
1、每月26号前,根据矿下月生产计划安排,全矿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进行瓦斯防治安全评价,评价结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报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审核。
2、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每月28日前对矿井部门报送的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评审意见通报全矿井落实执行。
(二)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门分工如下:
1、生产技术部
①负责采掘工作面的施工进度及瓦斯防治工程质量管理。②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瓦斯防治工程设计和措施编制提供技术支持或进行指导。
2、机电运输部负责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供电、排水设施(电缆、水泵、管路)的选型和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瓦斯防治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调度室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的通讯、信息调度进行管理。
5、通风防突部负责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编制,瓦斯防治工程施工时对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瓦斯防治工程效果进行评价。
(三)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和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瓦斯防治信息,并填写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初评表,报生产技术部汇总。评价表包括以下内容:
1、预测判断可能揭露的断层、褶曲、陷落柱、煤层厚度变化带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2、对抽采钻孔分布及抽放时间和抽采量做出分析。
3、预测判断掘进工作面前60米及两侧2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抽放空白带,并对抽放后煤体瓦斯含量及煤层瓦斯压力做出分析判断和危害评价。
4、结合回采工作面预抽抽放钻孔布置及抽放时间,对回采区域抽放量及抽放率做出分析,对突出可能性进行分析和危害评价。
5、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瓦斯灾害的位置,并做出危害评价。
6、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瓦斯灾害的位置,对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评价安全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7、针对采掘工作面可能发生的瓦斯灾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瓦斯防治措施。
(四)每月26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参加,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结果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
1、根据下月采掘计划对各采、掘工作面逐头逐面进行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为了使预测评价范围较好的衔接,炮采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炮掘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5倍;采掘计划调整,按调整后采掘计划及时补充瓦斯防治预测安全评价。查出瓦斯灾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审核,签字确认。
(五)矿瓦斯防治安全评估小组每月28日前对全矿井报送的瓦斯防治安全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1、矿每月28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风安全部等部门对全矿上报的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进行审核,审核施工地点是否存在瓦斯灾害可能性,并提出预测评价意见,做出防范决策,落实到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会审人员签字确认,于每月30日前将评价意见转达给全矿。全矿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预测评价结果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的,全矿应立即重新预测安全评价后再报领导小组审核。
五、预测评价的监督和考核
要把瓦斯防治预测评价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抓细、抓实、抓好,彻底解决矿井瓦斯地质资料不清,瓦斯防治措施不力,技术管理弱化,冒险蛮干的问题。瓦斯防治管理人员,要把瓦斯防治预测评价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去做,多深入现场,搜集第一手材料,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技术手段,把各采掘地点瓦斯情况分析透彻,预测准确,防范到位,凑是得力,有效防止各类瓦斯事故发生。
针对国能煤炭(2011)414号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坚决做到先预测评价后施工,不预测评价不施工。要对预测评价的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都要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保证预测评价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下去。
(一)总工程师负责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工作,评价初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并落实到人。凡没有参与评价的掘进工作面,生产部门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进行回采作业。生产过程中发现因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瓦斯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必须立即组织修订瓦斯防治方案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并及时调整瓦斯防治监控重点。
(二)安全科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和瓦斯防治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为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部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
(三)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提出重点监控项目表,并将监控对象落实到人,及时对条件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点采掘工作面进行督导,对技术方案及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此案隐患或条件变化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召开瓦斯灾害隐患处理会议,督促落实进展情况。
(四)矿通风安全部门对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结果及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五)瓦斯防治效果评价要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责任制。同时要制定相应得技术责任奖惩制度。
XX县区共升煤矿
2012年元月
XX县区共升煤矿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第二篇:迎春煤矿瓦斯防治效果效果评价制度XX县区迎春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根据国能煤炭(2011)4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迎春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组长:张周成副组长:肖林旭
成员:徐代军姜元举孙永胜吴清平王斌
领导小组下设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肖林旭任办公室主任。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灾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矿采掘地点是否存瓦斯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对瓦斯防治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瓦斯防治综合评价结果;指定重点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瓦斯灾害隐患处理情况。
二、预测评价范围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一律实行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先评价后施工。
三、预测评价内容
矿井瓦斯防治规划执行效果,瓦斯防治方案执行效果,各采、掘工作面区域性防突效果,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
四、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一)矿井瓦斯防治安全评价分矿井自评、矿瓦斯防治评价小组审核、确认二个阶段。
每月28日前,根据矿领导下达下月生产计划安排,矿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进行瓦斯防治安全评价,评价结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报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审核。对报送的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评审意见返回矿井落实执行。
(二)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门分工如下:
1.生产技术部
①负责采掘工作面的施工进度及瓦斯防治工程质量管理。②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瓦斯防治工程设计和措施编制提供技术支持或进行指导。
2.机电运输部负责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供电、排水设施(电缆、水泵、管路)的选型和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瓦斯防治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调度室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的通讯、信息调度进行管理。
5.通风防突部负责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编制,瓦斯防治工程施工时对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瓦斯防治工程效果进行评价。
(三)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和自己部门业务有关的瓦斯防治信息,并填写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初评表,报生产技术部汇总。评价表包括以下内容:
1.预测判断可能揭露的断层、褶曲、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2.对抽采钻孔分布及抽放时间对抽采量做出分析。
3.预测判断掘进工作面前方60米及两侧2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抽放空白带,并对抽放后煤体瓦斯含量及煤层瓦斯压力作出分析判断和危害评价。
4.结合回采工作面预抽抽放钻孔布置及抽放时间,对回采区域抽放量及抽放率做出分析,对突出可能性进行分析和危害评价。
5.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瓦斯灾害的位置,并作出危害评价。
6.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瓦斯灾害的位置,对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评价安全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7.针对采掘工作面可能发生的瓦斯灾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瓦斯防治措施。
(四)每月28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参加,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
1.根据下月的采掘计划对采、掘工作面逐头逐面进行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为了使预测评价范围较好的衔接,炮掘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采掘计划调整,按调整后采掘计划及时补充瓦斯防治预测安全评价。查出瓦斯灾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签字确认,报送矿领导审核。
(五)矿领导瓦斯防治安全评价小组每月29日前对矿井报送的瓦斯防治安全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1.每月29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安全科等部门对上报的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进行审核,审核施工地点是否存在瓦斯灾害可能性,并提出预测评价意见,做出防范决策,落实到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会审人员签字后经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于每月30日前将评价意见转达给科室负责人。
五、预测评价的监督和考核
要把瓦斯防治预测评价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抓细、抓实、抓好,彻底解决矿井瓦斯地质资料不清,瓦斯防治措施不力,技术管理弱化,冒险蛮干的问题。瓦斯防治管理人员,要把瓦斯防治预测评价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去做,多深入现场,搜集第一手材料,
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技术手段,把各采掘地点瓦斯情况分析透彻,预测准确,防范到位,措施得力,有效防止各类瓦斯事故发生。
针对国能煤炭(2011)414号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坚决做到先预测评价后施工,不预测评价不施工。要对预测评价的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都要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保证预测评价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下去。
(一)总工程师负责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工作,评价出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并落实到人。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生产部门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进行回采作业。生产过程中发现因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瓦斯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必须立即组织修订瓦斯防治方案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并及时调整瓦斯防治监控重点。
(二)安全监察部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和瓦斯防治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
(三)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提出重点监控项目表,并将监控对象落实到人,及时对条件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点采掘工作面进行督导,对技术方案及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
患或条件变化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召开瓦斯灾害隐患处理会议,督促落实进展情况。
(四)通风安全科对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结果及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五)瓦斯防治效果评价要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责任奖惩制度。
XX县区迎春煤矿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二○一二年一月二日
第三篇: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目
录
各职能部门瓦斯防治责任制.......................................................................................1瓦斯防治管理制度.......................................................................................................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6瓦斯检查及监督管理制度...........................................................................................7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4瓦斯排放制度.............................................................................................................17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1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3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7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31瓦斯抽采考核管理制度.............................................................................................43安全装备检测检验管理制度.....................................................................................52通风安全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58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60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65
各职能部门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监控员
1、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提前汇报监控中心计划停电情况并做好记录,待瓦斯超限时再汇报监控中心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记录。
2、其它原因瓦斯超限。立急汇报监控中心、矿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3、注意事项:
1)汇报、记录时必须准确到几时几分几秒;2)汇报、记录时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要详细
3)当瓦斯超限短时间未解决时必须再次汇报瓦斯超限处理的进展情况
4)任何时候不得离岗,特别是瓦斯超限时间。
二、调度员
1、接到监控员的汇报后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2、立即通知超限头面瓦检员负责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做好记录;
3、汇报监控中心、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4、注意事项:接、汇报和下达指令必须记录清楚;
三、瓦斯检查员
1、若井下因故瓦斯超限,且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知道原由,
1因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汇报瓦斯超限原因
3、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不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地点核实现场瓦斯是否超限等基本情况,并将查明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4、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限,当自己解决不了或一时解决不了时:一应按现场情况采取相应(如停工、断电、撤人、设栅栏等)措施,二应派人通知现场跟班矿长到现场;三应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矿值班领导;
5、瓦斯超限期间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按规定处理。
四、带班矿长、安全员
1、当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现场,查明瓦斯超限原因,组织井下职工按规定处理瓦斯超限;
2、即时向矿调室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及处理瓦斯超限处理进展;
五、值班矿领导
1、立即查明井下瓦斯超限原因,并反馈到监控中心和行管部门;
2、跟踪矿内安排处理及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撤人、停电等处理过程的工作落实;2
3、若瓦斯超限处理涉及到机电应及时通知机电矿长和机电队长到矿调度室待命;
4、处理结束后恢复正常后,汇报监控中心行管部门;
5、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处理流程;
6、通知矿技术负责人和该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
六、技术负责人
1、制定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2、组织本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
3、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分析处理、采取的补救措施记录;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一、坚持“先抽后采(掘)、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综合防治”的十六字方针,坚决做到不预抽瓦斯不采煤不掘进,监测监控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严禁突出生产。
1.加强瓦斯管理,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
2.各采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写瓦斯管理的安全措施。
3.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做好瓦斯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
4.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实行“双
3风机、双电源”供风,且能自动切换。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6.排放瓦斯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排放措施,并按措施排放瓦斯。
7.加强回采工作面上落山角等处的瓦斯管理,消灭局部瓦斯积聚。
8.加强防突管理,现场必须落实好防突措施,防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9.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好瓦斯监测装臵,通风科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瓦斯监控仪瓦斯超限能准确断电。
二、杜绝井下火源
(1)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2)各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突出空峒、垮顶冒落巷道要加强防火措施,防止煤炭自燃发火。
(3)加强火区管理,对高温密闭及火区启封要制定安全措施。
(4)井下进行电、氧焊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报矿总经理审批执行。
(5)加强火工管理。炸药雷管不能混装。
(6)加强井下放炮管理。按《作业规程》要求装药封孔、消灭母线明接头。
4(7)加强电气管理,确保电气完好。消灭电气失爆。⒈确保各种保护能起作用。
⒉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⒊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
⒋确保局扇运转正常,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8)确保下井的矿灯完好,井下严禁敲打、拆卸矿灯。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加强我矿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矿现阶段的管理体制,特制订本本制度,各有关班组人员严格管理,遵照执行。
1.采掘作业工程必须按照,所属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的规定进行验收,煤矿监查员每班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质量标准。做到不软手、不留情、赏罚分明。
2.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技术大检查,重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班、井长进行安全质量评比活动,根据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奖优惩劣。
3.按季度、年度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对实际与作业规程规定有不符的,应相应做修改。
4.安全资金应当用于“一通三防”,补充、完善、更新
5安全系统或单项安全工程的设施构筑和设备订购及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方面。
5.矿长负责安全资金的立项审查,对安全资金计划实施进行管理。
6.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资金及项目年度计划的汇总编制,经矿委会审、审批后的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时间进行监督检查。
7.生产技术、机电、安全等负责业务范围内年度安全资金使用详细计划的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所分管地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所有生产地区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2.施工单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矿井新采区设计和审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机电、运输、安通、供应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采区生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具体由技术室依据“采区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设计,生产矿长负责审核,总工程师和总经理进行批示,并报上级机关审批备案。
64.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室、地测组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全、机电、运输、通风、施工队等有关单位和分管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并签字生效,并下发到有关单位,施工队组织学习贯彻(学习后进行签字)。
5.采掘工作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地测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并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全、通风等进行审批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批,并下发有关单位。
6.工程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作业规程及措施存档。严禁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及设计丢失。
7.机电运输方面的措施需经机电运输副矿长审查批示,总工程师签字后方生效。
8.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需经安全副矿长审查,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
9.专项施工措施中涉及到各个专业的安全问题,必须由分管副矿长和职能部室签批。
瓦斯检查及监督管理制度
7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的检查,通风队每月都要按照生产安排明确规定瓦检员的责任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地点。
1)巡回瓦检员管理制度
⒈负责总回风、变电所、以及采掘工作面之外无人作业地点瓦斯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控室汇报。
⒉协助重点头面瓦检员抓好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⒊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检查与管理,发现设施损坏或者系统风量发生变化及时汇报工作,由通风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
⒋负责防尘、监测、隔爆等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室,以便及时处理。
⒌负责当班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并向监控室汇报。⒍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矿监控室汇报,并按矿监控室安排组织撤人,站岗等工作。
⒎负责全矿井停风后恢复通风后变电所、水泵房等地点瓦斯检查并及时向矿监控室汇报。
2)跟班瓦检员管理制度
⒈负责本作业地点及其相关(指定)范围内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及其它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否则视情节追究责任。
8⒉负责放炮执行并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⒊检查瓦斯时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控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在向监控室汇报瓦斯时一并汇报。
⒋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⒌发现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监控室汇报,并按监控室安排组织撤人、站岗和临时撤人地点瓦斯检查等工作。
⒍矿井采掘工作面以及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都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检员安排必须做到一人一头、一人一面,如发现缺岗漏检或代岗情况,必须追究通风队当班值班负责人的责任。
⒎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⒏瓦斯检查次数规定。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排放瓦斯尾巷、有电器设备的地点、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增加检查次数,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硐室、有人工作的全风压风流巷道、密闭墙前栅栏处、总回风道,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9⒐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工作面、溜头溜尾、上隅角、机轨巷及其局部漏顶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工作面迎头、掘进巷道全长风流中及其局部漏顶处、局扇及其启动装臵前后10米范围内。
⒑瓦斯检查员每次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查完瓦斯浓度之后,必须将检查时间和瓦斯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记录牌上,并按规定向监控室汇报。凡有人作业的地方,必须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
1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对高冒顶、采煤面未垮落的老塘、密闭墙前和无支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用小木棍将长胶管送至应测地点进行测定。
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管理规定:
⒈采区进风巷、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及其它进风巷道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作业地点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内的瓦斯10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⒊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综采工作面,经采取措施后,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仍不能降到1%以下时,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包括局扇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监控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工作面为局扇供风的独立巷道,撤出人员之后,还必须在巷道出口处设上栅栏。
⒌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可根据煤炭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
⒍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过2%时,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闭。
⒎矿井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并有专人检查、维护、调校,保证准确,制控灵敏。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在向监控室汇报瓦斯的同时一并汇报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向监控室请示汇报。
114)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治理规定:
⒈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采用挂风幛、打挡墙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负压引排和机械压风吹散的方法进行处理。
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用挂风幛处理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调整风幛长度和角度,以保证上隅角瓦斯浓度降到最低值为宜。风幛挂好后,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若有冒顶矸石或其他物体意外压死风幛时,采煤工区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严禁人为损坏风幛。
⒊采用打挡墙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施工挡墙由采煤工区自行负责。挡墙质量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
⒋采用埋管抽放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其抽放泵不得随意停泵。特殊情况需停泵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通知通风队相关负责人、矿监控室等相关单位。
⒌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放炮员是否按规程要求装药放炮,以及附近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⒍加强掘进巷道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避免出现报废巷道而产生盲巷,避免冒顶,若有盲巷,通风部门必须在2412小时内予以封闭,若有冒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冒顶孔洞充填接实。
⒎因局扇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独立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⒏瓦检员入井前,要对自己的瓦检器进行必须对气路系统、光路系统及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瓦检器不得入井,另行换一台合格的瓦检器。若在井下发现瓦检员使用不合格的瓦检器,必须追究瓦检员的责任。瓦检员还必须带长度不小于1.2m的胶管,以便检查高顶瓦斯。
⒐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其具体办法为。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两道离工作面5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为该掘进头开偏口以里,其它地点在其责任范围的巷道内,交接时,必须将其责任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情况、“一通三防”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等交接清楚。
⒑通风部门的负责人下井,必须携带瓦检器对所经线路各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同时还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一通三防”设施完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帮助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监控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1凡发现井下风流有变化,必须立即检查瓦斯,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监控室。
12井下发现瓦斯积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瓦斯
13或立即予以封闭,在未处理前,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3通风部门每日必须将瓦斯日报和通风重点调度日报送总工程师审阅。总工程师对日报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监控室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14凡发现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等,一律给予开除工作的处分。
15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研究布署加强管理、防治瓦斯的措施。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我矿的炸药,雷管由煤矿派专人统一运,由炸药库管理人员直接运送到炸药库,电阻测定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
2.放炮员、炸药库管理员、采掘队背药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炸药、雷管、水袋等材料费用归采掘队。
3.炸药由采掘队背药工领取,雷管由放炮员领取,领取炸药雷管时,库工必须开具“炸药雷管使用领退表”,内容填写齐全,表物对位,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入专14用箱内并上锁。
4.炸药雷管背运过程中不得与上下班人同行,不得用刮板、胶带机转送,不得在中途时逗留,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到达工作地点后,将炸药雷管存放到放炮地点附近,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等安全地带,并由人看管。
5.每次放炮必须将炸药,雷管箱移动到警戒线以外放炮地点。
6.工作面放完炮后,班组长、放炮员、背药工认真清点炸药、雷管数量,无误后,班组长将实耗数分别填写在放炮员、背药工所持的领退表内。并签名,然后放炮员和背药工互签字。将剩下的分别交炸药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7.升井后,背药工将“领退表”交审批部门审查,放炮员将领退表交安全室审查。
8.炸药库与生产部门领退表对照,每月对一次帐。
9.矿每月组织一次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理。
10.放炮器由安全室统一管理、建挡,负责发放、检修,保证安全可靠。
二、处罚办法
1.不执行领退制度的对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并负责找到追回。
2.每丢失一次雷管对放炮员罚款300元,每丢失一节
15炸药,对采掘队罚款500元。
3.炸药库库工必须按照主管部门审批的料单发放,不得私自外借,否则发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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