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由校总务处负责人为组长,教导主任、教师、学生代表为组员的校舍校产管理小组,对校产全面管理,逐步做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各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播音室、队室、食堂等有专人负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班主任负责班级财产管理。教室里的课桌、讲台、日光灯、黑板、纸篓、扫帚、录音机、投影仪等财产,在学年开始时由总务处、教导处按需配齐,填好财产登记表,做到包干管理,责任到人,每学期自查核对一次。 四、做好财产登记。学校有总帐,各室有小帐,每学年末进行查核,作好报损记录。 五、建立赔偿制度。凡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损坏财产应照价赔偿。 六、校产管理与年度考核挂钩。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