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委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讨论稿) 市委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讨论稿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二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数额较大的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 三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 四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
2、度,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五本地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由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部门提出但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须至
3、少提前个工作日另文(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送达。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应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领导集体其他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
4、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议题内容采用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必须记录在案。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投票结果当场公布。非领导集体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有关要求 一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二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三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 四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四、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一对领导集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集体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二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定的相关会议决定。 三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将领导集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各承办单位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五、违规处理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