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码头安全使用和航道的安全畅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港航部门和其它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码头实际,特制订本码头安全生产制度: 一、本码头装卸船舶停靠必须严格遵守港航部门的有关停泊规定,按规定停靠,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二、除为本码头运输装卸船舶停靠使用外,未经码头管理人员同意,外来船只一律不准停靠使用。 三、所有进入码头停靠船上人员必须自觉服从港航部门及本码头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四、码头现场,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在码头停留或玩耍。 五、码头特种机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码头特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本码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六、起重作业必须保证“安全第一”,严禁酒后作业,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七、码头起卸人员和码头安全员应经常巡视检查码头,及时掌握码头船舶停靠情况,指挥并监督船只按规定停靠。 八、码头管理人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台等工作,及时落实防范措施,保护人员和码头生产安全。 九、码头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XX省港口管理条例、XX县区内河岸线港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十、码头管理人员,遇到紧急或突发事件,除了及时应对处置外,须在第一时间内做好向上报告工作。 年 月 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