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1条 集团公司接收并管理所聘用员工的人事档案。员工的考核、奖惩、培训、晋级、职务任免、职称评定等各项材料均装入员工个人档案。第2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借阅人事档案。借阅档案,必须经常务副总裁批准。第3条 借出人事档案时,要首先登记,借出人事档案按规定时间返还(一般档案最长不超过5天,密级档案最长不超过2天)。第4条 借阅人员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准在文件上批注、涂改。第5条 查阅人事档案时,应在档案室,如需复制、借出须经主管副总裁批准。第6条 查阅人事档案时严禁吸烟,以免人为损坏档案材料。第7条 人事档案调出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由人力资源部陪同,经主管副总裁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第8条 集团公司一般不为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保存人事档案,特殊情况须经总裁批准,每年收取档案保管费50元。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