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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总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之教学楼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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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校总务管理制度大全之教学楼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教学楼的管理,确保全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安全管理 (一)严禁在教学楼内私拉乱接电线,线路有问题应及时报修。 (二)严禁在教学楼内装接电器,尤其是大功率电器,如因工作或教学需要及时报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安排。 (三)除楼管员在指定地点外,其他人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发现破坏现象,楼管员应及时制止,上报保卫处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楼管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教学楼,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七)最后一位同学离开教室时应关闭电灯、关好门窗,各系(部)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关闭电灯、关好门窗。 (八)除教学楼楼管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教学楼内住宿及过夜。 (九)楼管员在就寝前,逐一检查教室灯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检查完毕后将教学楼相关电闸和水闸关闭。第二条 门卫管理 (一)楼管员24小时值班。 (二)教学楼的开关门时间根据学院的作息时间来确定,在开门期间内,楼管员应在值班室值班,不得擅离岗位。 (三)楼管员有权对进入教学楼的人员进行查验证件,无关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 (四)携带大件物品出教学楼应接受楼管员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条 卫生管理 (一)教室卫生由所在系(部)安排学生自己清扫。 (二)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三)楼管员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 (四)教师休息室、阶梯教室的卫生由各系负责。 (五)在规定的地点倒置垃圾,不允许随意置放。 (六)卫生管理详细要求详见《教学楼卫生管理规范》(见附件)。 第四条 水电管理 (一)教学楼照明用电应按时停送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总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特别供电。 (二)全天候提供插座用电。 (三)晚自习下课后如需继续学习,学生应到开放的公共教室自习。 (四)在学校规定看电视的时间以外,关闭电视电源。 (五)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 (六)教学楼内一切水电设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任意拆除和改装。 (七)安全文明用电,若发现问题,及时报楼管员或总务处。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楼管员承担本楼所有资产的保管职责,楼内公物,一律不许出楼,因工作、维修需要搬运出楼的,须凭资产管理处开具的《固定资产出门证》,办好登记后,方可准许出楼,并注明归还日期,负责按期追回,出现异常情况后,应及时报资产管理处。 (二)负责教学楼内的公物管理,严禁破坏或任意搬运公物。发现破坏现象时,及时制止,并报总务处进行处理。 (三)经常检查教学楼内公物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六条 楼内人员行为规范 (一)衣着得体,言谈文明,举止大方。 (二)不在教学楼内吸烟、喝酒、赌博。 (三)不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 (四)不在课桌椅上、墙壁上乱刻、乱划。 (五)不攀登、翻越楼层窗户或护栏。 (六)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扔、乱倒垃圾。 第七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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