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
1、钱账分管制度。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的原则。各公司应配备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应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员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2、现金开支的范围。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1)支付员工工资、(2)支付差旅费、(3)支付因公借款、(4)支付零星采购材料和用品款、(5)支付运杂费。
3、现金必须及时交库。各业务部门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
4、坚持日清日结。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日结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账实不符的重要措施。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
5、坚持现金盘点制度。出纳自身盘点,应由领导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定期抽查盘点,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6、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应及时补提现金。
示例:
一、办公储备现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由项目经理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应超过规定限额。
二、办公储备现金不得私自挪用,不能白条抵帐,不能私自外借。
三、因工作需要,如出差、业务招待和杂费;购买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等(100元以内,不予借支,先个人垫付,然后凭正式发票报销),支取现金时,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支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出纳方可办理支取现金手续。
四、现金报销,首先填制支出凭单,凭正式发票,由总经理签字,由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现金支出后,发票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五、报销事宜应由经办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相互转让或让他人代替办理。
六、取得的原始发票上要注明有单位名称,票据填写要完整、印章要清楚,符合有关规定。
七、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八、如需大额现金(一万元以上),应提前2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做好准备。
九、现金领用人与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
银行存款管理
1、各类货币资金,应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结算。财务部门应设置银行存款分户账,逐日记录收、支、结存情况,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未达账款调节表,保持账账相符。
2、财务部门收到各业务部门的各种银行收入的结算票据,填写进账单及时送存银行,在银行确认收妥后,有关经办的业务部门方可办理业务的结算手续。在款未收妥之前,不可办理钱物交易的结算手续。
3、各类银行存款的支票预留印鉴和密码,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握,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如因借用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财务部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泄密者的赔偿责任。
4、使用现金支票,不论对外支付款项或补充库存,均需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签发。
5、使用转账支票,应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持填写借据和结算凭证(包括购货发票、账单、收据等)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总裁)签字同意后,由出纳开出转账支票,凡不能预先取得结算凭证,需要借用空白支票时填写借据和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总裁)签字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在出纳员处办理借(领)用款手续,并在支票有关栏目填写签发日期、用途和限额,方可借出。借出的转账支票如发生丢失现象,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由于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丢失人赔偿,特殊情况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或上级批准后处理。
6、需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证、托收承付等结算形式办理收、付款项者,同领用转账支票程序。
7、业务经办人员借领的空白支票和财务部门办理的各种汇票,经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办理有关入库审批和报销手续,月终前必须将支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支票交回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对其办理支票再借领手续。
8、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1、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明细分类账和台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记账和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清理结账、对账。
2、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办理结算时,须提出申请报告,附上项目或购物清单,经业务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总裁)签字批准后,方可交财务部门办理。
3、业务部门在使用外埠存款中,必须按计划项目掌握使用,并将使用情况清单和原始票据寄回财务部。该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将结余外埠存款与财务部门核对或及时汇回,不得挪作他用。
外币业务管理。(注。外币系指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币)
1、业务部门发生的外币业务包括商品产品购销、设备及材料物资购销、往来结算、市场购入及外商投资等收入、支出的外币以及兑换外币业务,均属外币业务管理范围。
2、外币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应确定专人建立外币现金和外币银行存款等明细账,作好日常的外币登记、保管和核算工作。在外币收支的记账过程中,应采用双重记账办法,即用记账本位币——人民币登记外币折合人民币金额的同时,还要在备注栏(或说明栏)登记相应的外币金额。
3、收汇和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4、外汇收入的保留、使用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必须先收后付或先付后收,不得以收代支。
票据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三、取得的发票应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盖有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出纳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五、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
七、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五年,不得擅自销毁。
八、公司内部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果是独立法人,应开具资金往来发票,非独立法人可以使用收据。
九、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内部牵制制度
一、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二、为认真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做好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三、出纳员的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工作。
四、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财务主管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并进行财务监督。会计员负责对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审核,登记并审核计算机帐簿。出纳员办理现金、银行业务,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不开空头支票。
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
财务部的职能
1.按公司的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
2.制订财务、会计、出纳、税务及预算制度,”负责其施行时的有关协调、联系工作,确实发挥各项制度的功能。
3.依年度财务计划,办理有关银行借款及往来事项,提供稳定的运营资金来源,有效地动用公司资金。
4.编制公司年度预算,送呈管理当局审定、评估、参照,从而发挥预算在管理上的控制功能。
5.依据员工储蓄存款管理办法,核办有关员工储蓄存款事项。
6.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确保公司资产,并使实际存量与帐列数字符合。
7.依据税法规定,办理公司各项税务工作,力求正确无误,免遭无谓损失。
8.依据公司经营计划,配合公司总回标,。钉住型单位目标,拟订本单位的工作计划,进而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并加以控制。
9.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分析,对外投资运作的监督及控制,对外投资结果的评估及审核。
10.现金、票据、契约等的出纳、保管及转移,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帐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合同管理办法为了衔接公司的销售条款议定、签署、执行与归档,防止各环节相互脱节,促进货款回收,特制定本办法。
条款议定与签署
第一条根据目前公司的产品特点和核算水平,销售合同条款的议定(包括技术细则、销售单价)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交货期由工厂厂长确定。
第二条议定后的销售合同或协议,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一般均应签署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由公司的法人代表签署。
第三条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销售,或者其他特殊销售,不需要签署书面合同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不签合同的销售,应将有关条款书面记载,以便财务部跟踪执行。
第三章合同传递与执行
第四条在公司未设合同专管人员之前,已签定的合同正本交财务部。公司设合同专管人员以后,合同编号后正本交其管理,并由其复印一份交财务部。
第五条合同约定需收定金的,财务部在收取定金以后将已编号的合同传真交工厂厂长,由厂长安排生产。未约定收取定金的,则直接传给工厂安排生产。工厂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生产完工入库。
第六条到交货日期,合同约定交货日应收款的,工厂在询证公司财务部确已收款后,填制提(送)货单一式四联,客户、仓库、工厂会计各一联。客户将提(送)货单交仓管人员,仓库签记后准予提(送)货,并将会计联转交会计登帐。公司应允先发货再收款的,以及特别情况急需发货的,工厂直接填制提(送)货单出货,再将出货情况按旬报告公司财务部。免收货款的零星出货,应在提(送)货单上注明。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履行开具发票及专用缴款书、催收货款等职责。
内部稽核与合同归档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定期向工厂提交《执行中合同一览表》,以利相互稽核。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每旬即
11、
21、1日向财务部提交《某月某旬出货一览表》。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按月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月及累计订货和出货情况。
第十一条执行完毕的合同,财务部盖戳归档。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1.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6.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7.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9.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10.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计量验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存货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存货入库
第二条外购货物(材料、低耗品等)入库,经检验人员验收,仓管人员应清点后填制材料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登记仓库帐,一联交公司会计登记存货帐簿。检验人员对质量负责,仓管人员对数量负责。
第三条外购材料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需要换货,应填制红字入库单。新换入货物,重填入库单。需退货的,如尚未付款,填制红字入库单退货。已经付款的,应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以退回发票,由经手人负责收回货款。如货款被供货商扣压造成损失,进货经手人和工厂质检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第四条产成品完工通过质检,仓管人员应填制产品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三章存货出库
第五条车间领用材料,应填写领料单或材料出库单一式三联。
第六条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写领用表或出库单。一次性用品,仓库按月汇总后报会计转帐;重复使用的用品,领用时不报会计,报废时报会计销帐。
第七条产成品发出,根据公司船务部发出的出货通知单,填写提(送)货单一式三联。其他非销售性零星出货,根据厂长或总经理的审批单填写提(送)货单,但应注明出货原因如样品、礼品等。
第四章存货记录与内部稽核
第八条仓库设置的存货明细帐,材料帐应与产成品帐分开设置。主要材料按品名规格设明细,辅助材料可合并。仓库帐目核算以数量为主,金额为辅。材料购进,单价及金额应逐笔登记;材料发出仓库及公司会计均按日汇总登记;主要材料的发出金额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按日计算登记;辅助材料的发出、产成品出入库平时只记数量,月末根据会计计算的结转单价登记金额。
第九条仓库每月月末应统计填写《月份出货统计表》,交公司会计核对无误后交公司财务部,以与合同及收款情况相核对。
第十条每月月末工厂会计应与仓库核对存货帐目,发现出入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仓库应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盘点表及帐实相出入的情况应报告公司财务部处理。盘点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1年月日实施。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会计管理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岗位之间既互相牵制又依法有序,既互相监督又互相促进,保持各项会计工作正常有序的完成。
第三条各个会计人员必须团结互助,互敬互谅,保持高度的协作精神,及时高效的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条除国家法令另有规定外,,各个会计人员必须对获知的公司机密保密,不准泄漏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会计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专门的会计核算部门,负责核算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收支。
第六条由本公司总经理负责领导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经理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日常财务会计运作,会计主管负责本公司具体的会计操作。
第七条会计部门和会计岗位设置如下: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经理
会计主任
会计出纳
工资核算员会计文员
第八条会计人员必须获得会计证等必备的会计从业证书,对于暂时未获得的,必须经财务部门考核获取相关的证书后,才能正式上岗。
第九条会计机构设置根据业务规模大小随时调整。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有计划的轮岗。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和会计证年审。
第三章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会计主任岗位责任制:
1、组织会计部具体的会计操作、督促会计部工作及时高效地完成。
2、组织会计人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3、审核日常报销凭证,防止出现不合格的会计凭证。
4、审核公司收付款凭证,保证公司债权债务真实准确。
5、定期做好报表,并分析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6、立足税法,统筹全盘,及时申报纳税。
7、做好外汇核销和年度财务联合年检工作。
8、协助财务经理处理公司重大经济事项。
第十二条会计岗位责任制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并输入电脑。
2、处理凭证汇总表、明细帐、试算平衡表等帐表事项。
3、核对总帐和明细,检查不相符和不合理的帐目,并改正帐目。
4、核对银行存款往来帐,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5、负责仓库物料的收、发、存核算,督促仓库统计员做好收、发、存工作。
6、会计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工资核算员岗位责任制
1、根据公司规定,调整员工工资标准和核算办法。
2、收集员工考勤资料,将考勤结果输入工资核算系统。
3、收集人事部和其它部门转过来的应扣应补资料,输入工资核算系统。
4、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结算出员工薪酬,保证及时出粮。
5、及时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交会计主任对外申报纳税。
6、妥善保管员工薪酬资料,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将此泄漏给任何人。
7、对工资核算系统进行最基本的维护。第十四条出纳岗位责任制
1、严格履行内部控制制度,把好出纳付款最后一关,任何不合法单证和未经批准单证都不得随意付款。
2、妥善保管出纳备用金,根据批准审核无误的现金报销单付款。
3、登记出纳备用金收支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库存现金与帐存现金。
4、每次出纳备用金将用完时,必须填制付款汇总表,并相关付款单证一起交会计主任审核无误后,开具支票到银行支款补充出纳备用金。
5、接受会计主任监控和指导。
第十五条会计文员岗位责任制
1、收集原始凭证,填制现金支出报销单。
2、打印、复印、传递各类会计文书资料。
3、核对应收、应付款月结帐单。
4、装订保管会计凭证档案。
5、协助财务经理和会计主任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将工作中获取的公司机密泄漏给外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处以罚款200元,并严重警告一次,造成严重后果者,处以一个月工资之罚款,并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未及时完成本职工作致使后续工作拖延者,处予警告,屡教不改者,交公司另行安排工作或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因管理不善,致使档案遗失者,视档案重要程度对责任人处予100-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长期不能获得会计证等会计从业证书者,交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为提高企业财会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
在系统运行前,必须确定会计电算化岗位及职责,根据会计业务量要求和会计数据处理方式不同,可设以下岗位:
a、会计主管:
(1)负责组织开展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包括制订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配合计算机人员研制相关的系统开发、会计软件系统的日常应用、岗位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做为会计主管应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
(2)负责制订会计岗位责任制,并协调管理各岗位员工的工作。
(3)制订会计电算化的各项管理制度。
(4)负责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应用软件资源的调配、系统故障及时处理。
b、系统操作员:
(1)负责会计核算所需数据,如。记帐凭证、往来帐、银行帐、报表、材料单、工资单等。
(2)打印输出各种帐簿、报表等。
(3)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c、凭证审核员:
(1)对手工计算编制的计帐凭证审核。
(2)负责计帐、结帐工作。
(3)负责报表的编制工作。
(4)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d、会计档案:
(1)负责有关系统软盘、数据软盘的存档,各种帐、证、表的保管。
2、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员应经过系统培训后才能上岗。
(2)应经会计主管批准才能上岗,且只能在主管批准的权限内工作。
(3)严格按系统说明完成每一步工作。
(4)若出现故障情况,应报告领导一同分析原因;若出现系统引起的故障,应及时通知销售商派人进行维护。
(5)应至少一个月备份一次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6)外来软盘不得在有会计软件的机器上运行,以防感染病毒。
3、机房管理制度:
(1)未经许可的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财会专用机。严禁在机器上玩游戏。
(2)不得带电拔插头,以免损坏机器、设备。
(3)严禁使用外来软盘,必要时要先杀毒后再使用。
(4)严格按顺序开启机器,长时间离开应关闭机器,下班必须关闭电源。
(5)应保持计算机清洁。
(6)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由专人维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开。
4、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维护制度:
若硬件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销售商派人维护,切勿自己拆开。
软件维护包括:
(1)对会计软件的日常维护,包括。科目的升级、常见错误排除、数据恢复、调整打印机参数等。
(2)维护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原有软件的程序。
(3)财会人员因正常操作失误而引起的错误,应由财会人员改正,不得由维护人员通过维护修改,如打开凭证库、帐簿库等文件进行修改。
(4)加强对硬件、软件的维护,是提高效率的关键。
5、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的档案管理,大部分内容同手工一样,应特别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1)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文档资料的保存。
(2)定期备份核算数据软件的保管。
(3)帐簿中的日记帐、银行帐每天打印,帐页打印输出装订成册;总帐每月打印,年终装订成册。
(4)全年会计年度结束,备份两份完整软盘分别保存。
(5)所有会计档案必须造册登记,以备查用。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四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公司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五条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八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公司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一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共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按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人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益章。
第十六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执行。
附表一:企业和共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往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薄类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明细账15年
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15年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会计移交清册15年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银行对账单5年费用开支标准或预算的规定
总则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规范各项费用申请和报销程序,加强集团公司财务运作的计
划性,以厉行节约、艰苦创业、合理确定费用开支规模、有效指导部门业务开展,保障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工厂的全体员工。
第一部分费用开支标准部分
本部分具体规范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购置、办公用品、产品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员工工资与福利、市内交通费、午餐费、通讯费、招待礼品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程序,不含材料采购和差旅费。材料采购和差旅费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资产购置与费用开支程序
第一条生产经营和办公用设备、工具与物品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预算,财务部审核后,
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生产用设备与专用工具由工厂指定人员购置,办公设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购置。财务部在审批的额度内付款并索取票据入帐。购置完毕办公室负责登记并确定设备管理人员。
第二条办公费:
1、日常办公用品费实行限额管理。按管理人员计算每月人均30元。每月
上旬工厂和公司各部门向办公室报《办公用品需求表》,办公室汇总后在限额内采购。采购完毕即由经办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报销。
2、专用办公用品,如会计凭证与帐簿、电脑耗材等,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负责购置和报销。
3、公司业务用书刊及其他信息检索工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使用部门购置并凭批字报销。书目要在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产品销售费用,包括产品运费、保险费、样品邮寄费、参展费、检验检疫及处理等
费用。一律由销售部门有关主管人员逐笔填写付款申请单,经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负责转帐付款。经办完毕由经办人负责收集发票等报销单据,并交财务部与付款申请单一起入帐报销。所有付款原则上均采用转帐方式。特殊情况需付现金的,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财务费用,包括国内外银行手续费、利息。凡由银行依约自动扣收的,由财务部收
集单据,复核金额无误后直接入帐。支付特别费用或者需付现金的,预先报总经理审批,再由财务部经办和入帐。
第五条员工工资。管理人员的工资的标准制定和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商人事主管决定,通知
财务部执行。工人工资计算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工厂负责人提出,公司总经理审定后颁布。工厂指定统计员统计工时与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的工人工资计算。统计底表、计算底表应保存备查。工厂工资表经由工厂负责人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公司全部工资表,复核有关数据,准确计扣税费,在工资发放日前报总经理审批,并在工资发放日准时发放。因故不能准时发放时,由人事主管和工厂负责人及时通知员工并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条员工福利。公司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按法律规定由公司与员工分别承担相
应份额。员工承担部分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金和社会保险费金额及其计算方法由公司会计负责告知被扣员工。
第七条市内交通费:公司人员因公外出应在办公室逐次登记,按月根据登记次数申请报销
大中巴车票,由财务主管审核,总经理签批。特殊情况需乘坐的士的,应先取得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的同意,并在报销单据上签批。
第八条公司负责员工午餐费用。每天由办公室统一订餐,按月结算并取得餐票报销。
第九条通讯费。公司电话由办公室管理。长途话费、市内话费、传真机费用由办公室负责
核对单据和办理报销手续。公司人员因业务需要需报销手机费、电话费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招待费礼品费: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经营需要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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