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统筹解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组织召开,由管区、街道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社保所、民政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及时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备案。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矛盾化解工作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重大疑难棘手矛盾纠纷案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化解跨行业、跨地区突出矛盾纠纷;研究其他事项。 2、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和联合调研。遇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通过多种形式,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 3、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同时报街道党工委。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