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备用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确保公司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现金管理的安全、有效,强化资金运转过程中的约束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用金是指为保证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用于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途提前借付给职工的款项,以现金支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备用金使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办理零星采购和零星开支借款、会议准备金和确需支付备用
2、金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备用金限额规定: (一)出差人员借款,在定时间、定地点、定路线的基础上,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标准计算借款限额。 (二)采购和零星开支借款。由承办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在落实费用列支渠道的前提下,1000元以内可借用现金支付,超过1000元(含1000元)必须借用银行转帐支票支付。 (三)会议准备金借款。会议费原则用银行转帐支票支付,但在筹备会议期间由于各种原因确须暂借现金的,须由会议承办部门提出申请,按不超过会议预算费用10%的标准借付。 第六条公司员工出差、日常事务零星借款,必须先申请填写“借款单”,经部门主任、财务部主任、主管领导和厂长签字后
3、由财务部办理。第七条会议准备金借款规定: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限额内,应先做会议预算申请,经部门主任、财务部主任、主管领导和厂长签字后,经办人员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八条差旅费借用人员及日常事务办理人员须在回厂和事务办结后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会议性支出须在会议结束后两周内结清帐务,执相关手续到财务部报帐。在规定时间不报帐或报帐后仍拖欠借款,财务部有权从该借款人当月工资和今后工资中扣回。 第九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借款,如确需借款,必须由正式员工(在册正式职工和系统内借调职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条职工借款未还清前不再予以办理新的借款。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