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局动态巡查工作制度 为了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XX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土资源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第一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责任单位是xx县国土资源局、xx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向国土资源局负责。第二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三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xx县境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辖区内的土
2、地利用现状情况。 2、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检查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设,预防乱占滥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4、检查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5、检查采矿许可证、及时制止无证开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6、检查耕地开垦费、闲置费、复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情况。 7、土地开发、复垦的完成情况。第五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及县执法队负总责,每次巡查必须有领导带队。第六条巡查依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3、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第七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县城、乡镇所在地、城乡结合部;油田生产重点区域。 2、二级巡查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乡村道路沿线;村庄集居地。第八条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由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兼顾二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XX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巡查应作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第九条xx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每月集中在公路沿线、乡镇所
4、在地及城乡结合部巡查不少于一次。各国土资源所密切配合执法队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第十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第十一条巡查的责任: 1、认真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增强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 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不得曲解法律、法规,不滥用职权,随意执法。 3、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对辖区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XX县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 4、及时依法调处或查处经
5、批准受理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5、及时受理土地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 6、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1)现场停工,丈量占地面积,登记占地类型,施工现状。(2)调查了解有关情况。(3)依照总体规划,看能否修建,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局务会议审定。并做出适当的处罚。第十二条巡查的义务: 1、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法保护土地使用者、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 3、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第十三条动态巡查必须有巡查方案和记录
6、。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第十四条、xx县国土资源局每月按时向市局执法队上报当月巡查情况,各国土资源所根据本月巡查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国土资源所巡查月报表”,于月底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内容包括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场制止处理与结果。国土资源所难以制止或处理的具体原因,应当及时向局务会汇报,提出需要及时组织拆
7、除等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建议。第十五条、各国土资源所遇到下列重大土地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执法队汇报,同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通告:(1)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违法使用土地的案件。(2)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3)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4)群体性的土地违法案件。(5)在查处时,受到干扰的土地违法案件。(6)信访反映比较频繁的土地违法案件。(7)超出本级管辖职权范围的土地违法案件。第十六条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
8、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考核情况要与奖惩、任用挂钩。第十七条实行百分达标年度考核:100分为达标,80分以上为良好,达标者表彰奖励,良好者通报表扬,60分以下者检查整改,并追究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责任,具体指标及分值: 1、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等主要行政执法工作全部达标记30分,一项未达标扣10分。 2、对基本农田的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年累计巡查不少于50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次数占当年违法案件的98%以上计10分,巡查少一次者扣2.5分。 3、对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查处率100%,计10分。 4、行政处罚准确率98%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5、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率95%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6、土地违法案件控制在总农户的1以内,计10分,下降1%扣1分。 7、严格按程序、政策办事,执法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计20分,发现一次扣5分。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