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管理制度 1设置目的 为防止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中产生新的危险源,或使危险源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以达到提高环境绩效、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的目的,特设置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其相当于该工程的建设规模的有关活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7.01.01实施) 安全评价通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3.31实施)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7.01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2、暂行办法 4职责 4.1技术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切实负责“三同时”项目的安全管理。 4.2财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资金概算和使用。 4.3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4.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办公室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投入生产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5管理程序 5.1基建项目安全管理 5.1.1技术部门根据建设项目选址,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安全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形成书面文件,需进行选址的重大项目,公司应主动邀请相应的安全
3、管理主管部门参加现场勘察,并签署评审意见。 5.1.2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凡符合其中第一条规定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要求的,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劳动安全预评价。 5.1.3在安全预评价报告获得审核通过后,委托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进行系统全面的项目设计。 5.1.4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5.1.5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公司应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落实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额。 5.1.6公司应要求施工单位和工程建立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
4、施工阶段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措施。 5.1.7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试运行申请报告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5.1.8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预验收中提出的意见认真组织整改,直至合格达标进入正式竣工验收。 5.1.9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妥善保存。 5.2新产品开发、新工艺研究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5.2.1技术开发部对新产品开发、新工艺研究项目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影响分析,并全程跟踪,以避免,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的发生。 5.2.2在新产品开发、新工艺研究项目完成后,技术开发部必须验证其劳动安全卫生影响,实施源头控制。 5.3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财务部不应付款,不得投入生产。 6考核 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执行。 7记录 三同时审批表 8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 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