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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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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日前,XX县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该市实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XX县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能有以下6点: 1、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通报干部监督有关信息,分析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交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 4、通报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听取意见。 5、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相关工作。 6、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召集,分管副部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并主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委组织部提出,经与各成员单位协调同意后确定,一般提前7天左右发出会议通知。各成员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根据会议议题做好与会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涉及市委管理干部问题的信息应逐一作出文字说明。联席会议闭会期间,采取书面交流的方式交流干部监督信息。对有些虽未经调查核实,但需要市委组织部及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问题,不适宜书面交流的,可以个别交谈,重要情况由有关领导随时沟通。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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