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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小固定财产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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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西小固定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学生宿舍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8、教师宿舍配备的各类家俱等。 9、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总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处室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校长提出,经校长同意,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处室主任、班主任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木制课桌赔偿5-55元,课凳赔偿1-10元、凳子赔偿15—20元。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公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产管理,维护学校公共财物,提高校产使用效率,为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提高提供物质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1、爱护学校公共财物,人人有责。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出榜样。 3、实行公物管理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教室内的日光灯、电风扇、饮水机、多媒体等设备要指定学生专人负责,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好门窗;损坏公共财物,要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除赔偿外还扣该班考核分;教室内的财物,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4、师生要有节水、节电的意识。教室、办公室在无人时应关好水电,白天天气晴朗时尽可能不开灯,养成良好的节约水电习惯。 5、各处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期初做好登记,学期末进行清点,做到谁用谁负责。 6、办公室内所有公物是学校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侵占、外带和外借。 7、教师下班时,应关好办公室的灯、风扇空调和门窗,并切断电源。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8、教研组长负责本组教师办公室的管理,督促教师爱护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9、教职工借用学校公物要到后勤保障中心申请,得到批准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学校后勤保障中心;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借用教师负责赔偿;借用的物品要按期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10、教职工聘用合同期满辞职或解聘,要主动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如有遗失,应照价赔偿。 11、为了提高设备使用率,各部门公物若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具体报修地点:教室、办公室、宿舍的桌椅、门窗、水电到物管公司办公室报修(电话:8567);其它设备到后勤保障中心报修(电话:8555)。 12、常用物品的领用到后勤保障中心签单。 13、班级的公物管理纳入到德育处的班级常规考核中。 14、凡是带出校外的公物一律由后勤保障中心签单方可放行。 校园、校舍管理制度 21、坚持安全适用,勤检办校的原则,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净化绿化、美化 3、教室和办公室、会议室配备必要的卫生工具。食堂内有专门消毒和灭蝇设备,没有烟尘等空气污 4、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搞好校园绿化,凡破 5、所有校产都要登记入册,有专人保管,做到防潮、防火、防盗、防损、6 7、校舍的门窗、课桌凳等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力争三至五年油漆一次,墙壁 8、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对校舍每年检查一次,做到不漏,不破,发现险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 9、全校校舍、门窗、道路、场地、水电及固定资产的维修工作,以及学校大型维修翻建的计划由总 10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公物管理,延长公物使用寿命,教育师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意识,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用。特制定以下公物赔hth〗 一、损坏学校公共财物要赔偿〖ht 1、因责任事故损坏的公共财物按价赔2 3二、各班使用公物,由班主任和班级负责保管,公物损坏,若追查不出个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四、学生毕业和工作人员调出,所借所用公物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 二、学校财产分两级管理,校一级管理由总务处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新增、报损、调拨、帐册、报表,并负责检查各部门的的固定资产使用和帐物是否相符。其他各处室为另一级管理,也应设专人负责建帐、保管、增加和减少报表。每年终进行一次清点核查,并填写有关报表, 三、各处室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到总务处财产管理人员处办理登记验收和信用手续,记入该处 四、凡固定资产报损,必须由处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消帐,并报总务处一份记 五、负责全校房产资料的保管及填写各种报表,并负责力所能及的小修小 七、加强对各班级和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坏及时维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对保管使用较 购物申请、报销、保管制度 1、每学期各教研组各处室,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订购计划,向校领导 2、学校领导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勤俭办学原则,进行总预算,按轻重缓急给予 3、总务处负责按计划订购和发放教师办公用品,教学用品,购买图书、仪 4、为严格审批报销手续,凡购物费用由采购人,验收人(固定资产保管人)签字,经负责批核的领 5、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 6、对校产校具都要登记入帐,帐簿一式三份,校长、总务处、管理员各执一份。部分校产校具因故 7、确定专人保管,明确保管责任制,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 8、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总务处将桌椅、教室及门窗等交由班级负责管理。 9、定期检查评比,学校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公布结果,期末进行评比和处理。 10、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护。有损耗和报废物品向领导报告,并及时维修,维修一般安排在 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后勤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 当 天 迁 出 学 校 宿 舍 。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后勤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后勤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学校每套房配备设备有、床、桌椅 7、宿舍内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损坏需维修时由学校承担费用,非正常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 8、保护建筑物,爱惜水电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和各类家具。 9、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 。 10、不要在宿舍内乱接线路,以免发生火灾。 11、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一个星期一个寝室,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序。 12、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休息行为。 13、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 。 15、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 16、宿舍内外(包括楼梯、宿舍楼周边)禁止乱丢垃圾。 17、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18、宿舍内一律禁止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等,以保证安全。 19、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相关领导同意。 20.教职工亲属或朋友到校探访必须在门卫处登记,晚上十点前离开学校;否则,下次拒绝到校探访。 21、发现宿舍被盗,要即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后勤处、门卫和派出所报案。 后勤处 2013年4月4日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逍遥镇初级中学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条件: 路途较远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教职工一旦获准入住教师宿舍,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自觉服从学校安排。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师均应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占好床位,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其他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2、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经向学校汇报后再由学校后勤部门进行登记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结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黄色淫秽的宣传物品。(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3)教师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楼外,违者后果自负。(4)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教师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教师宿舍应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时熄灯就寝。不无休止地使用学校电器设施。 9、总务处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10、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总务处组成检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打分。 野三关民族小学后勤工作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校平安,后勤工作人员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工人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稳定作为主要职责之一。牢固树立“安全问题无小事”和“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管理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做任何工作,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在施工建设、器材设备搬运、校园绿化美化、供水、供暖、供电、防火、防洪等基础设施的检查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定期对供电、防火、防盗、防洪、房屋建筑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不发生因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的触电、火灾、失窃、房屋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 4、后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发生财物、资料丢失事故。 5、值班人员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加强巡逻。不发生校外人员滋扰学校、财产失窃等责任事故。 6、食堂炊事员,一要严格把好采购关,要通过正规购货渠道采购,不购买过期、霉变、无标识产品,每次采购都要保留好原始发票;二要把好加工关;三要注意食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安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器具专用,定期消毒,防止造成食品污染;四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坏人故意投毒。不使用剩饭剩菜,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三、如因工作疏忽或失误导致安全事故,出现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恶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工作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本责任书自2013年8月31日生效。 责任人签字: 第二篇:幼儿园固定财产管理制度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 固定财产管理制度 泓旭幼儿园2016.2泓旭幼儿看护点固定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看护点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看护点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1)幼儿看护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层层签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看护点长是幼儿看护点固定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财产保管员为具体管理负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班级人员为具体财产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2)制订固定资产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每学期与各班级签订固定资产责任卡,使各部门、各班级人员明确各自负责的内容和要求。 (3)成立幼儿看护点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小组,制订清查小组职责,协助财产保管员,实施好固定资产管理与清查的整个过程,并对下一年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建议。 2.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调拨(1)购置的物品单必须有申请人、总务主任、幼儿看护点负责人三人的签名。 (2)对于社会捐赠物品要及时入账,并附有捐赠协议和交接清单。对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固定资产,可按市场估价入账。 (3)固定资产需要转移的,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协调处理,填写"幼儿看护点设施设备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管理负责人签字后,再由调拨负责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确认。 3.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1)各部门、班级应根据责任书内容落实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在使用过程中,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损维修。 (2)财产保管员对于公共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时常检查、清点。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报损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3)幼儿看护点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供借用申请,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批,看护点长签字后方能出借。借用方要按我看护点外借固定资产要求办好手续,收回时由财产保管员进行勘验,有损坏的要依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4.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整改 (1)幼儿看护点固定资产实行每学期清查一次,每年年底进行总清查。(2)幼儿看护点每学期的财产清查工作先由各部门(班级)进行自查,再由幼儿看护点财产清查小组人员共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后,再由清查小组进行复查。 (3)清查工作要对固定资产实物及所有台账进行检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一致,做到固定资产所有采购、入库、使用、维修、报废程序的完整和手续的齐全。 5.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 (1)对于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财产保管员要统一进行登记,上报看护点长,进行报废处理。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废单要由财产清查小组、后勤部门、幼儿看护点负责人共同签字,说明报废物品和原因。 (3)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第三篇:财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房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第五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移交 第七条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增置及登记第十条增置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 四、 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 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 四、 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 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 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 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第二十一条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四篇:财产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 一、物品的购置 1、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申报、审批、采购、验收、登记入册等程序。 2、5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10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由校务会集体研究通决才可办理。 3、大宗物品采购,应严格执行XX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批后,按指示规定进行采购。 4、采购人员必须对学院负责,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校园,日常采购要勤跑多问,货比三家,力求做到物美价廉。 5、1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必须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经办。6、采购人员(含临时经办人员)禁止利用采购,从中得利,损公利己。 7、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做到采购途径公开、价格公开、数量公开、用途公开、经办人员公开。 8、采购的物品必须经过保管员验收才能入库,再实行报销制度。 二、发票的报销 1、采购人员凭已签发批准的请购单和已签验收的发票,经院长审批后,应马上向财务人员报销。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1)不按批准的计划和请购单所列的有关项目,盲目采购各项物品和材料的开支。 (2)数量不够,规格不符,手续不实等情况的各项开支。(3)购买国家控购物品,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各项开支。(4)不按请购程序,未经院长最后审批的各项开支。 三、财产的保管和领用 1、学院根据校产不同的使用性质,实行统一保管和分室保管制。 2、分室保管的校产必须记入总册,再另立分册。 3、学院专职保管员必须对所有校产进行验收登记,并与分室保管员搞好交接手续,做到收有凭证,发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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