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2011年小坝镇南庄村党风廉政建设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制 度 2011年小坝镇南庄村党风廉政建设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实施办法,指定本制度: 1、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户至15户确定1名分配到村民小组,有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代表产生后,报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布。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任。 2、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有村委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半数通过,切不得与村民会议所做的决定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会议记录。 4、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能: 1)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对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 9)村民会议认为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十分之一上的村民联名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