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校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避免发生重大、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密集、财产集中的部位。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2)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工作的总原则。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组织制度健全,责任、措施落实,防范、教育到位,档案记录详细、准确和完整。 (3)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按照本
2、制度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 (4)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领导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负责人,并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消防责任人;落实消防措施,制止一切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的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5)针对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更换、增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
3、标志。 (9)建立消防档案。 (10)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 (11)加强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动用明火。 (1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经总务处验收合格,符合防火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3)加强对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管理,教育师生员工爱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 (1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人员活动期间,严禁闩锁安全出口。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5)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使用经国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不燃、难燃材料。 (16)重点防火部位所在建筑周围应有避雷设施。 (17)坚持下班前安全检查制度。每日下班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必须切断电源、火源,关闭照明灯,经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去。 (18)加强值班,值班人员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禁酒后上岗。值班室严禁他人留宿。 (19)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