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退库制度 1、各队申领爆炸物品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现场的工区长或副工区长签字批准后报派出所审批,持物资部的料单领取爆炸物品,领取人必须由各施工队队长安排专人持身份证、物资部的料单到炸药库办理领取手续后,才能将爆炸物品送到工地。不符合上述规定者,炸药库一律不予发放。 2、各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各队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项目部统一负责爆炸物品的的管理,由专人押运以确保运输的安全.禁止雷管、炸药同车运输。 3、各队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申领、退库制度,严格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 4、爆炸物品必须随领随用,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日实际用量。当日爆破作业完成后,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按领料记录和消耗记录对剩余爆炸物品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回收到各队临时炸药保管柜中,不准将爆炸物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在室外,禁止丢弃或掩埋爆炸物品。 5、若各使用单位爆破完后不再使用爆炸物品,则立即核对爆炸物品使用、剩余数量,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统一运到项目部炸药库寄存。 6、剩余爆破品运至炸药库后,由库房保管员将回收的爆炸物品清点、核对、登记并按规定存放于库房中。 7、若发现各队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部将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和本队负责人严肃处理。第2页 共2页